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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出境停止(出境禁止)的解除——事由、期限与10日内异议申请

在韩外国人受到的不是“出境禁止”而是“出境停止”。停止期限因事由而异,须注意书面通知、10日内异议申请、紧急出境停止,以及解除后10日内出境的规定。

撰写 · Sunshine行政士事务所
排列着空座椅的机场航站楼与玻璃窗外的飞机: 外国人出境停止(出境禁止)的解除——事由、期限与10日内异议申请

有些外国人是在机场出境审查台才第一次听到“不能出境”。对韩国国民称为“出境禁止”的制度,在《出入境管理法》第29条中对外国人称为 出境停止,其事由和程序直接沿用出境禁止的规定。下面依次说明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停止出境、持续多久,以及想要解除应在何时之前做什么。

核心要点

  • 法务部长官可以对符合刑事审判、刑罚执行、罚金或税款未缴、犯罪侦查等出境禁止事由的外国人 停止出境。
  • 期限视事由原则上为 3个月以内 或 1个月以内,并可延长。
  • 自收到通知之日或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可以向法务部长官提出异议申请。
  • 解除后,即使居留期限已过,只要在 10日内 即可无需另行办理手续出境。

1. 谁会因什么事由被停止出境?

出境停止的对象与国民出境禁止的事由相同,大致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刑事·金钱相关事由:

  1. 正在接受刑事审判的人
  2. 徒刑或监禁 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3. 未缴纳一定金额以上 罚金·追征金的人
  4. 无正当理由未在缴纳期限前缴纳一定金额以上 国税·关税·地方税的人
  5. 经抚养费履行审议委员会审议·议决的抚养费债务人、被公开名单的拖欠工资雇主
  6. 因涉嫌偷逃2亿韩元以上国税或开具20亿韩元以上虚假税务发票而正在接受税务调查的人、佩戴电子位置追踪装置的人、法务部长官认定可能严重危害公共卫生或国家安全·外交关系的人

第3、4项的金额,截至2026年10月依《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第1条之3,罚金为1000万韩元、追征金为2000万韩元、国税和关税各为5000万韩元、地方税为3000万韩元。

第二类是为 犯罪侦查(包括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而不宜出境的情形。对外国人而言,对象是因涉嫌可判处死刑、无期或最高3年以上徒刑·监禁的犯罪正在接受侦查的人,或因下落不明被中止起诉·中止侦查的人。

2. 出境停止的期限与延长

事由 出境停止期限
刑事审判、刑罚执行、罚金或税款未缴等 3个月以内
犯罪侦查 1个月以内
因逃跑等难以推进侦查 3个月以内
因下落不明被中止起诉·中止侦查 3个月以内
中止起诉·中止侦查期间签发逮捕令或拘留令 令状有效期内

被中止起诉·中止侦查的人一旦被找到,出境停止的预定期限改为自找到之日起10日以内。需要在期限届满后继续停止出境的,法务部长官可以延长,提出请求的机关应在期限届满3日前申请延长。出境停止应限于必要的最小范围,同一事由不会重复停止。

3. 通知——在机场才知道的情况

法务部长官停止出境或延长期限时,应立即以 书面形式说明事由和期限 通知当事人。解除时也应立即通知。

但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通知,因此会出现在机场才知道的情况:

  • 可能对大韩民国的安全或公共利益造成重大且明显危害的
  • 可能对犯罪侦查造成重大且明显障碍的(包括延长在内的总期限超过3个月时必须通知)
  • 无法得知被停止出境者所在地的

出入境管理公务员在出境审查时不得让被停止出境的人出境,所以在机场无法当场解决。此时 知道 出境停止事实的那一天就是异议申请期限的起算点,请务必记下日期。

4. 解除与异议申请

解除——法务部长官认定出境停止事由已消失或已无停止必要时,应立即解除;提出请求的机关在事由消失时也应立即申请解除。此外,出境停止可能严重损害与外国的友好关系、可能造成难以恢复的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人道事由时,也可以解除。

异议申请——这是当事人可以亲自使用的正式程序。

  1. 自 收到出境停止或延长通知之日或知道该事实之日起10日内 向法务部长官提出。
  2. 法务部长官应自收到之日起 15日内 作出决定,有不得已事由时可在15日范围内延长一次。
  3. 审查需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材料或陈述意见。
  4. 理由成立的,立即解除(或撤回延长);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并以书面告知理由。

异议申请书最好一并整理事由已消失的材料(缴款收据、判决结果等)、必须出境的情况,以及韩国国内住址·联系方式等说明没有逃跑可能的情况。

5. 紧急出境停止

检察官或侦查机关有相当理由怀疑当事人犯有可判处死刑、无期或最高3年以上徒刑·监禁的罪行,且有毁灭证据或逃跑的可能并有紧急必要时,可以直接要求负责出境审查的出入境管理公务员停止其出境。

  • 须自提出要求时起 6小时内 向法务部长官申请批准。
  • 未申请批准,或自申请时起 12小时内 未获批准的,予以解除。
  • 以这种方式解除后,不得就同一犯罪事实再次申请紧急出境停止。

如果处于侦查阶段,也请一并参考 接到出席要求时的权利 和 刑事案件对签证的影响。

6. 居留期限到期,以及与入境禁止的区别

因出境停止而未能在获准的居留期限内出境的外国人,自 出境停止解除之日起10日内,无需办理延长居留期限等其他手续即可出境。请从解除之日开始计算天数。

出境停止是“不让出去”的制度,而入境禁止是不让已经离境的外国人“再进来”,两者是不同的制度。入境禁止请参考 入境禁止解除申请指南。

7. 行政士事务所可以协助的事项

我们可以协助核查出境停止的事由与期限,代为撰写并提交异议申请书,撰写说明事由已消失或出境必要性的陈述书,以及整理证明材料、翻译外文文件。刑事案件中的侦查·审判辩护和诉讼代理不属于行政士的业务范围,我们不承接。

异议申请的10日期限很短。请先记下通知书上的日期或在机场被告知的日期,立即着手准备。

可以在HiKorea查看出入境业务指南:https://www.hikorea.go.kr

常见问题

Q. 外国人也会被禁止出境吗?

会。基于与本国国民出境禁止相同的事由,对外国人适用“出境停止”。对象包括正在接受刑事审判的人、徒刑或监禁尚未执行完毕的人、未缴纳一定金额以上罚金·追征金或税款的人,以及因犯罪侦查不宜出境的人等,程序沿用国民出境禁止的规定。

Q. 出境停止会持续多久?

刑事审判、刑罚执行、罚金或税款未缴等事由原则上为3个月以内,犯罪侦查目的为1个月以内。因逃跑等难以推进侦查,或因下落不明被中止起诉·中止侦查的,为3个月以内;已签发逮捕令或拘留令的,在令状有效期内。必要时可以延长。

Q. 申请解除出境停止有期限吗?

当事人可以使用的正式程序是向法务部长官提出异议申请。须在收到出境停止通知之日或知道该事实之日起10日内提出,法务部长官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有不得已事由时可延长一次,最长15日)。

Q. 出境停止期间居留期限到期怎么办?

因出境停止而未能在获准的居留期限内出境的外国人,自出境停止解除之日起10日内,无需办理延长居留期限等其他手续即可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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