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出境命令

强制出境命令 — 程序、申诉与再入境禁止

强制出境命令是韩国《出入境管理法》下最严厉的行政处分之一。命令发出后通常伴随保护(拘留)措施,执行后将适用1年至永久的再入境禁止。

强制出境命令的触发条件

《出入境管理法》第46条规定了强制出境对象。法务部经审查认定符合强制出境事由时,将发出命令书。

强制出境执行程序

强制出境命令发出后,将按以下程序执行。

  1. 强制出境命令书发出并通知当事人
  2. 保护(拘留)措施:送入外国人保护所
  3. 可提出异议(异议申诉委员会)或提起行政诉讼
  4. 执行暂停或保护解除决定(罕见情形)
  5. 强制出境执行(登机后出境)
  6. 出境后适用再入境禁止期(1年至永久)

Vision能提供的帮助

本事务所为收到强制出境命令的外国人提供以下支持:

비전행정사사무소 · 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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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可以对强制出境命令提出申诉吗?
是的。可向异议申诉委员会提出异议,或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诉讼期间申请执行停止可暂时阻止被驱逐出境。
保护(拘留)程序是什么?
强制出境命令发出后当事人被送入外国人保护所。保护期原则上为3个月,可能延长。有时可通过缴纳保证金或申请临时解除获得释放。
强制出境可以被暂停吗?
在人道主义事由(重病·哺育婴儿等)或行政诉讼进行中等有限情形下,执行暂停可能获批。专业人士协助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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