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出入境罚款(범칙금)、过怠金(과태료)和罚金刑(벌금형)分别有什么不同?
三者的科处机关和性质不同。罚款是地方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负责人通告已确认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出入境违规者缴纳的相当于罚金的金额;过怠金是出入境机关针对违反申报·登录义务等科处·征收的行政制裁;罚金刑是法院通过判决或略式命令决定的刑罚。先确认收到的文件是通告书、过怠金科处告知书,还是判决书·略式命令,就能知道属于哪一种。罚款须自收到通告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因此请同时记下收到文件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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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罚款(범칙금)是出入境机关针对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行为通告缴纳的、相当于罚金的金额;过怠金(과태료)是针对违反申报·登录义务等科处的行政制裁;罚金刑则是由法院决定的刑罚,三者的法律性质和后续影响各不相同。罚款须自收到通告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按通告缴纳后不会因同一案件再受处罚,但缴纳记录可能在滞留许可审查中被核查。如需出入境罚款应对的行政士代办,本事务所(선샤인행정사사무소)可代办撰写罚款减轻说明材料,以及缴纳后的滞留期间延长许可申请。
| 对象 | 因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被通告罚款或被科处过怠金的外国人·雇主,以及因违反其他法律被判处罚金刑的外国人 |
|---|---|
| 条件 | 罚款在出入境违规调查取得犯罪确证时通告;情节相当于监禁以上刑罚的,不通告而直接移送告发。过怠金在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的申报·登录义务等时科处,罚金刑则通过法院判决或略式命令科处。 |
| 流程 | 出入境调查·审查决定 → 送达通告书 → 期限内一次性缴纳(可刷卡) → 未缴则移送告发 / 缴纳后滞留许可审查中仍会核查记录 |
| 所需材料 | 通告书·罚款缴纳告知书、过怠金科处告知书、判决书或略式命令、缴纳收据、护照·外国人登录证、情节说明材料 |
| 办理期间 | 罚款须自通告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纳,逾期即成为移送告发对象(告发前缴纳则不告发)。过怠金和罚金按各自告知书上写明的期限办理。 |
违反出入境管理法时,将根据违规行为的种类与违规期间(或违规次数)科处罚款或过怠金。下表把法令别表规定的基准金额全部整理在一个页面上。
罚款(범칙금)是对可追究刑事责任的违规行为代替起诉而科处的金钱;过怠金(과태료)则是对未履行申报、登记义务的行政秩序罚。缴纳并不等于免除强制驱逐、出境命令等有关居留的处分。
截至2026年10月
超出获准的居留资格或居留期限范围继续在韩国滞留的情形,是最常见的超期滞留类型。
| 违规期间 | 基准额 |
|---|---|
| 不满1个月 | 200万韩元 |
| 1个月以上 ~ 不满3个月 | 300万韩元 |
| 3个月以上 ~ 不满6个月 | 400万韩元 |
| 6个月以上 ~ 不满1年 | 700万韩元 |
| 1年以上 ~ 不满2年 | 1,000万韩元 |
| 2年以上 ~ 不满3年 | 1,500万韩元 |
| 3年以上 ~ 不满5年 | 2,000万韩元 |
| 5年以上 ~ 不满7年 | 2,500万韩元 |
| 7年以上 | 3,000万韩元 |
在保持现有居留资格的同时,未经许可额外从事属于其他居留资格的活动。
| 违规期间 | 基准额 |
|---|---|
| 不满1个月 | 200万韩元 |
| 1个月以上 ~ 不满3个月 | 300万韩元 |
| 3个月以上 ~ 不满6个月 | 400万韩元 |
| 6个月以上 ~ 不满1年 | 700万韩元 |
| 1年以上 ~ 不满2年 | 1,000万韩元 |
| 2年以上 ~ 不满3年 | 1,500万韩元 |
| 3年以上 ~ 不满5年 | 2,000万韩元 |
| 5年以上 ~ 不满7年 | 2,500万韩元 |
| 7年以上 | 3,000万韩元 |
因出生等原因在韩国居留的外国人,未申请赋予居留资格而继续滞留的情形。
| 违规期间 | 基准额 |
|---|---|
| 不满1个月 | 50万韩元 |
| 1个月以上 ~ 不满3个月 | 100万韩元 |
| 3个月以上 ~ 不满6个月 | 200万韩元 |
| 6个月以上 ~ 不满1年 | 500万韩元 |
| 1年以上 ~ 不满2年 | 1,000万韩元 |
| 2年以上 ~ 不满3年 | 1,500万韩元 |
| 3年以上 ~ 不满5年 | 2,000万韩元 |
| 5年以上 ~ 不满7年 | 2,500万韩元 |
| 7年以上 | 3,000万韩元 |
脱离原居留资格从事其他居留资格的活动,却未取得变更许可的情形。
| 违规期间 | 基准额 |
|---|---|
| 不满1个月 | 50万韩元 |
| 1个月以上 ~ 不满3个月 | 100万韩元 |
| 3个月以上 ~ 不满6个月 | 200万韩元 |
| 6个月以上 ~ 不满1年 | 500万韩元 |
| 1年以上 ~ 不满2年 | 1,000万韩元 |
| 2年以上 ~ 不满3年 | 1,500万韩元 |
| 3年以上 ~ 不满5年 | 2,000万韩元 |
| 5年以上 ~ 不满7年 | 2,500万韩元 |
| 7年以上 | 3,000万韩元 |
在居留期限届满前未取得延长许可,超过期限继续滞留的情形。
| 违规期间 | 基准额 |
|---|---|
| 不满1个月 | 50万韩元 |
| 1个月以上 ~ 不满3个月 | 100万韩元 |
| 3个月以上 ~ 不满6个月 | 200万韩元 |
| 6个月以上 ~ 不满1年 | 500万韩元 |
| 1年以上 ~ 不满2年 | 1,000万韩元 |
| 2年以上 ~ 不满3年 | 1,500万韩元 |
| 3年以上 ~ 不满5年 | 2,000万韩元 |
| 5年以上 ~ 不满7年 | 2,500万韩元 |
| 7年以上 | 3,000万韩元 |
在变更或增加工作单位需事先许可的居留资格下,未取得许可即变更或增加工作单位的情形。
| 违规期间 | 基准额 |
|---|---|
| 不满3个月 | 100万韩元 |
| 3个月以上 ~ 不满6个月 | 200万韩元 |
| 6个月以上 ~ 不满1年 | 300万韩元 |
| 1年以上 ~ 不满2年 | 500万韩元 |
| 2年以上 | 1,000万韩元 |
拟停留91日以上的外国人,未在入境日或事由发生日起90日内办理外国人登记的情形。
| 违规期间 | 基准额 |
|---|---|
| 不满1个月 | 20万韩元 |
| 1个月以上 ~ 不满3个月 | 50万韩元 |
| 3个月以上 ~ 不满6个月 | 100万韩元 |
| 6个月以上 ~ 不满1年 | 200万韩元 |
| 1年以上 ~ 不满2年 | 500万韩元 |
| 2年以上 | 1,000万韩元 |
登记外国人自迁入新居留地之日起15日内未申报的情形。
| 违规期间 | 基准额 |
|---|---|
| 不满3个月 | 10万韩元 |
| 3个月以上 ~ 不满6个月 | 30万韩元 |
| 6个月以上 ~ 不满1年 | 50万韩元 |
| 1年以上 ~ 不满2年 | 70万韩元 |
| 2年以上 | 100万韩元 |
未具备法律规定的护照与签证而入境的情形,金额随违规次数上升。
| 违规次数 | 基准额 |
|---|---|
| 1次 | 500万韩元 |
| 2次 | 1,500万韩元 |
| 3次以上 | 3,000万韩元 |
雇用外国人的雇主,自知悉解雇、离职、死亡、下落不明、雇用合同主要内容变更等之日起15日内未申报的情形。
| 违规期间 | 基准额 |
|---|---|
| 不满3个月 | 10万韩元 |
| 3个月以上 ~ 不满6个月 | 30万韩元 |
| 6个月以上 ~ 不满1年 | 50万韩元 |
| 1年以上 ~ 不满2年 | 100万韩元 |
| 2年以上 | 200万韩元 |
具备专业知识、技术、技能者等仅需申报即可变更或增加工作单位的居留资格者,未在15日内申报的情形。
| 违规期间 | 基准额 |
|---|---|
| 不满3个月 | 10万韩元 |
| 3个月以上 ~ 不满6个月 | 30万韩元 |
| 6个月以上 ~ 不满1年 | 50万韩元 |
| 1年以上 ~ 不满2年 | 100万韩元 |
| 2年以上 | 200万韩元 |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签发日、有效期,所属机构、团体变更等未在15日内申报的情形。
| 违规期间 | 基准额 |
|---|---|
| 不满3个月 | 10万韩元 |
| 3个月以上 ~ 不满6个月 | 30万韩元 |
| 6个月以上 ~ 不满1年 | 50万韩元 |
| 1年以上 | 100万韩元 |
未满17岁外国人的父母等法定代理人,未在法定期间内办理资格外活动、居留资格变更、期限延长、外国人登记、登记事项变更、居留地变更等申请或申报的情形。
| 违规期间 | 基准额 |
|---|---|
| 不满1年 | 10万韩元 |
| 1年以上 ~ 不满2年 | 30万韩元 |
| 2年以上 ~ 不满3年 | 50万韩元 |
| 3年以上 | 100万韩元 |
已办理国内居所申报的在外同胞(如F-4)自迁移居所之日起14日内未申报的情形。
| 违规期间 | 基准额 |
|---|---|
| 不满3个月 | 10万韩元 |
| 3个月以上 ~ 不满6个月 | 30万韩元 |
| 6个月以上 ~ 不满1年 | 50万韩元 |
| 1年以上 ~ 不满2年 | 100万韩元 |
| 2年以上 | 200万韩元 |
本页旨在介绍法令规定的一般基准,并非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实际处分取决于审查官的判断与个案情况。
每个回答先给结论,再说明适用与不适用的情况、所需材料和期限。
三者的科处机关和性质不同。罚款是地方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负责人通告已确认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出入境违规者缴纳的相当于罚金的金额;过怠金是出入境机关针对违反申报·登录义务等科处·征收的行政制裁;罚金刑是法院通过判决或略式命令决定的刑罚。先确认收到的文件是通告书、过怠金科处告知书,还是判决书·略式命令,就能知道属于哪一种。罚款须自收到通告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因此请同时记下收到文件的日期。
缴纳罚金并不会自动导致无法延期,但延期审查时会核查犯罪经历及罚金·罚款缴纳信息,因此结果因案件内容和各滞留资格的标准而异。例如,永住(F-5)资格变更以缴纳罚金之日起3年为准判断品行端正要件;居住(F-2)滞留期间延长则规定,自罚金等缴纳日起5年以内的违规属于守法市民教育对象,各资格标准不同。申请时,除延长许可申请书和各滞留资格所需文件外,还应附上判决书或略式命令、罚金缴纳收据、反省及防止再犯说明书。延期申请须在滞留期间届满前提出。
须自通告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通告书指定的收款机关(韩国银行总行·分行、国库代理店、邮局等)缴纳。通告书上写有罚款金额、违规事实、缴纳地点和缴纳期限,并附有罚款缴纳告知书,按其内容办理即可。也可以用信用卡·借记卡缴纳,此时以缴纳代理机关的批准日为缴纳日。缴纳后取得的收据在此后延长滞留期间·变更资格时可作为说明材料,请妥善保管。
未在期限内缴纳的,地方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负责人将予以告发,案件转入刑事程序,可能被判处罚金刑等刑事处罚。但在告发前缴纳的不予告发;已签发强制驱逐命令书的人即使未缴纳也不予告发。罚款不能分期缴纳,因此须在期限内筹齐一次性缴纳的金额。请查看通告书和罚款缴纳告知书,先计算剩余期限。
不能分期,须一次性缴纳。不过可以通过指定的罚款缴纳代理机关用信用卡·借记卡缴纳,此时批准日即为缴纳日。刷卡缴纳可能产生代缴手续费,该手续费在不超过罚款金额千分之15的范围内确定。无论采用哪种方式,自收到通告书之日起15日的期限都相同,请保管好收据或刷卡批准记录。
按通告缴纳罚款后,不会因同一案件再受处罚。但这仅针对刑事处罚,滞留处分另当别论;通告处分后如认为采取出境措施妥当,可能会被下达出国命令(출국명령)。另外,罚款缴纳信息是滞留许可审查时可核查的材料,下次申请延长·变更时可能需要说明违规经过。将缴纳收据和通告书复印件一起保管,届时即可直接提交。
如果是同一案件,按通告缴纳罚款后不会再受处罚;但如果是不同案件,则会分别处分。例如,因非法就业缴纳了出入境罚款,又因另一起酒驾案件被法院判处罚金刑,就属于这种情况。即使是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调查结果如情节相当于监禁以上刑罚,也会不经罚款通告直接移送告发,进入刑事程序。两项记录都可能在滞留许可审查中被核查,因此请按案件分别整理处分文件和缴纳收据。
有可能。罚款可参酌年龄与环境、违规动机与后果、负担能力、违规次数等,在基准额的1/2范围内减轻或加重;法务部长官也可考虑同样情况免除通告处分本身。这些情况须在调查·审查阶段说明才可能被采纳,因此最好在通告前提交意见书。请一并提交收入·财产材料、抚养家人材料、违规经过说明书和悔过书。如已收到通告书,仍须遵守15日的缴纳期限。
过怠金也有被免除的余地。法务部长官可考虑年龄与环境、违规动机与后果、过怠金负担能力等情节,免除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过怠金。请准备能说明申报延迟原因(住院·出差等)的材料和经过说明书进行说明。过怠金虽然是行政制裁而非刑事处罚,但缴纳信息可能在滞留许可审查中被核查,因此不要超过科处告知书上写明的缴纳期限。
受到通告处分的人可向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提交临时缴纳申请书,临时缴纳罚款。出入境机关收到临时缴纳的罚款后,签发临时缴纳款收据,并将该款项交入收款机关。这是出境日程紧迫时可以确认的方式,请携带护照和通告书。与出境日程无关,须在收到通告书之日起15日内办理,才不会成为告发对象。
不是。交通罚款是警察署长等针对《道路交通法》上的违规行为以罚款缴纳通告书通告的;出入境罚款则是地方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负责人针对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行为通告的。但引发交通事故或酒驾等不属于罚款对象的违规,会进入刑事程序并可能被判处罚金刑,该罚金刑可能在滞留许可审查中作为犯罪经历被核查。请先确认收到的告知书是由警察还是出入境机关签发,如属刑事案件,请保管好处分文件。
永住(F-5)资格变更的品行端正要件要求被判罚金刑并缴纳罚金之日起已满3年;因未缴纳而被留置劳役场的,以留置结束之日视为缴纳之日。负有追征金等缴纳义务的人也按同样方式处理。须保管好能确认劳役场留置结束日的文件和判决书,才能准确说明3年的起算日。这是永住(F-5)的标准,其他滞留资格标准不同,请另行确认所申请资格的标准。
法令附表按违规类型和违规期间(或次数)规定了基准额,可在本页基准表中按类型查找。但实际通告金额会参酌年龄·环境·违规动机·负担能力·违规次数等,在基准额的1/2范围内减轻或加重;不得已时,经法务部长官批准也可不同于基准另行确定。准确金额以收到的通告书上写明的罚款金额为准。如已收到通告书,确认金额的同时,请先留意15日的缴纳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