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使馆不告诉签证被拒的原因,要怎么查到拒签理由?
驻外使领馆可以通过信息通信网通知拒签事实和事由;申请人亲自前往原申请的驻外使领馆提出要求时,使领馆应立即发给签证拒签通知书。如果网上通知中事由写得不够清楚,前往现场申请领取通知书最为稳妥。前往时请携带护照和申请受理记录。通知书上写明的事由,是决定重新申请时用什么材料补充的标准。

韩国签证申请被拒后,准确了解拒绝原因并制定申诉或再申请策略至关重要。拒绝记录本身也可能影响未来的签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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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被拒时,拒签事实和事由可能会通过信息通信网通知;申请人前往原申请的驻外使领馆提出要求,即可当场领取签证拒签通知书(사증발급거부통지서),因此重新申请的第一步就是先确认拒签事由。如果在寻找韩国签证被拒后重新申请的行政士推荐,선샤인행정사사무소(本事务所)可代办拒签事由分析、签证签发认定书重新申请材料撰写、邀请人说明材料准备等签证重新申请材料的准备。就拒签处分提起诉讼的程序不属于本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 对象 | 向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或由邀请人申请签证签发认定书却未获签发的外国人及其邀请人 |
|---|---|
| 要件 | 签证审查会确认:护照是否有效、是否属于入境禁止·拒绝对象、是否符合滞留资格、是否说明了与滞留资格相符的入境目的、是否会在获准的滞留期间内回国,以及各资格另行规定的标准。 |
| 流程 | 确认拒签事实·事由(信息通信网通知,或前往驻外使领馆领取签证拒签通知书)→ 分析事由 → 补充材料 → 向驻外使领馆重新申请签证或重新申请签证签发认定书 |
| 所需材料 | 签证拒签通知书(或拒签通知内容)、护照、签证申请书、弥补拒签事由的材料(入境目的·财力·关系证明等),邀请签证还需邀请人材料 |
| 办理期间 | 重新申请的等待期间法律没有一般性规定,视管辖机关情况而定。结婚同居目的签证可在未获批准之日起满6个月后重新申请(生产等紧迫情况除外)。 |
签证发放拒绝(사증발급거부)发生于韩国大使馆/领事馆或出入境当局认定申请人不符合要求时。
签证被拒后,请考虑以下步骤。
本事务所为应对签证拒绝的外国人提供以下服务:
每个回答先给结论,再说明适用与不适用的情况、所需材料和期限。
驻外使领馆可以通过信息通信网通知拒签事实和事由;申请人亲自前往原申请的驻外使领馆提出要求时,使领馆应立即发给签证拒签通知书。如果网上通知中事由写得不够清楚,前往现场申请领取通知书最为稳妥。前往时请携带护照和申请受理记录。通知书上写明的事由,是决定重新申请时用什么材料补充的标准。
邀请人可以代外国人申请签证签发认定书(사증발급인정서),因此有由韩国公司再次邀请的办法。不过签证签发认定书适用与签证相同的签发标准,如果之前的拒签事由没有解决,结果很难改变。请将弥补之前拒签事由的材料,与雇佣合同、营业执照材料、各滞留资格要件材料一并准备。签证签发认定书未获签发时,写明拒签事实和事由的通知书可能会通过信息通信网通知。
结婚同居目的签证会审查交往经过和结婚意愿、依当事国法令成立的婚姻、邀请人的收入要件、基础水平以上的韩语能力、夫妻可共同居住的住房等,因此应针对未获批准的项目逐一补充。如果问题在于婚姻真实性,应补强能体现交往过程的照片·聊天记录·探访记录以及双方家庭往来的材料。邀请人的收入·住房材料和被邀请人的韩语能力材料也请一并重新检查。可在未获批准之日起满6个月后重新申请;如有生产等紧迫情况,也可在此之前申请。
邀请人如因虚假邀请、非法雇佣等违反出入境管理法或违反一定的其他法律而受到处罚或缴纳罚款,且未满规定期间,签证签发认定书可能不予签发。如果没有违规或已满规定期间,则不属于这一事由,只需看其他要件是否具备。请确认邀请人的处分记录(判决书·通告处分文件)以及缴纳日·确定日材料,判断是否属于该情形。最近是否履行了外国人雇佣申报义务也可能成为审查对象,因此请一并整理申报记录。
签证审查会确认是否说明了与滞留资格相符的入境目的,以及是否能认定会在获准的滞留期间内回国,因此要用材料证明这两点。如果目的与滞留资格不符,可考虑改用相符的滞留资格申请;如果目的相符但证明薄弱,则补强材料。请准备邀请函、行程表、本国在职·在学证明、财产·收入材料、回程机票预订等。重新申请的等待期间法律没有一般性规定,但不加补充就再次提交,很容易得到相同的结果。
签证审查除法令的通用标准外,还会确认法务部长官按滞留资格另行规定的标准,因此需要将所申请资格的标准与提交材料逐一对照。如果拒签通知书上写的是材料不全,补齐相应材料即可;如果事由是笼统的表述,则需重新检查该资格的全部标准。请把拒签通知书、之前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各资格提交材料清单并排对比。需要翻译·公证的材料准备起来需要时间,应计入重新申请的日程。
有这种可能。签证审查会统一确认是否存在入境限制,多个滞留资格的标准也将出国命令·强制驱逐处分或违反韩国法律的记录作为审查要素。如果存在入境限制,应先申请解除入境限制,而不是补充签证材料;如果没有限制,则以说明过去违规经过和此后踏实生活的说明书应对。请准备过去的处分书、罚款缴纳收据、出境记录、本国在职·家庭材料。最好先通过签证拒签通知书上的事由确认属于哪一种情况。
各滞留资格标准不同,无法一概而论,需要确认所申请资格的标准。例如,打工度假(H-1)签证设有标准:若通过驻在国犯罪经历证明确认曾被判处并确定300万韩元以上罚金,则不予签发;结婚同居目的签证会审查夫妻是否相互提供了犯罪经历信息。请准备犯罪经历证明原件及译本、能显示判决内容和已执行完毕刑罚的材料。如果已被拒签,先确认拒签通知书上写明的事由是否为犯罪经历。
签证审查把“不属于入境禁止·拒绝对象”作为要件来确认,因此在禁令维持期间用同样的材料再次申请,结果很难改变。如果禁止事由已消失或情况已改变,正确的顺序是先准备入境限制解除申请,确认解除后再重新申请签证。请收集签证拒签通知书、与禁止事由相关的过去处分文件、事由消失的材料。法律未规定解除的办理期间,因此入境日程应留出充足余地。
有规定称,以非专业就业(E-9)滞留资格在韩滞留5年以上的,不予签发E-9签证签发认定书;与船员就业(E-10)合计期间达5年以上的情况也相同。但依《外国人劳动者雇佣法》延长就业活动期间的,该延长期间不计入。请用过去的外国人登录记录、出入境记录、就业活动期间延长的证明材料计算实际滞留期间。如果符合这一要件,比起再次申请E-9,研究其他滞留资格的要件更为现实。
签证签发限制对象(사증발급규제자)是法务部长官规定须就签证签发特别取得批准才能获得签证的人;驻外使领馆要向此人签发签证,须获得法务部长官的批准。不属于限制对象时,在驻外使领馆阶段即可进行审查;属于限制对象时,会增加批准程序,审查环节随之增多。申请时请从一开始就一并提交过去的处分文件和证明限制事由已解决的材料。批准程序的办理期间法律并未规定,因案而异。
不可以不如实填写或隐瞒。以虚假方式申请签证或签证签发认定书的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以虚假或不正当方法取得的许可,日后一旦查明可能被撤销。正确的做法是如实填写之前的拒签事实和过去的违规,同时提交说明这些事由如何得到解决的说明书和证明材料。请事先准备拒签通知书和过去的处分文件,与申请书填写内容核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