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建议
出境建议 — 含义、出境期限、不履行的后果
出境建议是依据《出入境管理法》第67条,由地方出入境·外国人官署长官建议外国人自行出境的处分。它与出境命令(第68条)和强制驱逐命令(第59条)是不同的处分。
什么情况下会收到出境建议?
《出入境管理法》第67条第1款规定,以下情形可以建议出境。
- 违反第17条(在滞留资格和滞留期限范围内滞留)和第20条(资格外活动许可),且违反程度轻微的人
- 其他违反本法或依本法发布的命令,且法务部长官认为有必要建议其出境的人
出境建议书与出境期限
- 作出出境建议时会发给出境建议书(第67条第2款)。
- 出境期限可在出境建议书发给之日起5日范围内确定(第67条第3款)。实际期限请以建议书上的日期为准。
- 没有可乘坐的交通工具,或因疾病等不得已事由明显无法在期限内出境时,可申请延缓出境期限(施行规则第33条)。
不履行出境建议时
收到出境建议后仍未履行的人,将成为出境命令的对象(第68条第1款第2项)。出境命令附有期限和条件,不遵守的将被发给强制驱逐命令书(第68条第4款)。
会影响再入境吗?
《出入境管理法》第11条第1款直接列为禁止入境事由的是“依强制驱逐命令出境后未满5年的人”(第6项),出境建议不在其中。但法务部长官可能依同款其他事由作出判断,请确认所收文件和主管机关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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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hine能提供的帮助
我们为收到出境建议的人提供以下支持:
- 确认并整理出境建议书上的事由和期限
- 准备延缓出境期限的申请事由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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선샤인행정사사무소
서울 중구 퇴계로 324, 3층 · +82-2-363-2251
常见问题
出境建议的期限是几天?
出境期限可在出境建议书发给之日起5日范围内确定(第67条第3款)。具体日期写在所收的出境建议书上。
不遵守出境建议会被立即强制驱逐吗?
法律规定不履行出境建议的人为出境命令的对象(第68条第1款第2项)。收到出境命令后仍未在期限内出境或违反条件时,才会发给强制驱逐命令书(第68条第4款)。
出境建议和出境命令有什么区别?
出境建议是建议自行出境的处分,期限在5日范围内。出境命令是命令出境的处分,附有期限(施行规则第65条:发给之日起30日范围内)和居住限制等条件,并可要求缴存2000万韩元以下的履约保证金(第68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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