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居留期限已过之后结识了韩国伴侣并准备结婚。最常见的问题是"办了结婚登记就能继续留在韩国吗?"和"罚款要交多少?"。先说结论:婚姻与居留是两回事,如果处于非法滞留状态,在韩国境内变更为结婚移民(F-6)的路原则上是走不通的。因此,怎样出境、怎样重新申请签证才是关键。
要点
- 婚姻成立后,超期滞留的状态并不会消除,处罚和强制驱逐事由依然存在。
- 国民配偶(F-6-1)资格变更以在韩合法滞留者为对象。非法滞留者原则上须出境后在驻外使领馆取得签证再入境。
- 以强制驱逐方式出境的,5年内属于禁止入境事由。出境方式会影响日后的签证申请。
- 结婚移民签证以婚姻的真实性为核心,同时审查收入、韩语、住所等要件。
1. 婚姻与居留分开判断
结婚移民(F-6)中的国民配偶(F-6-1),是授予在韩国有效成立婚姻、为与韩国国民继续婚姻生活而希望在韩居留的外国人的资格。婚姻成立只是取得这一资格的起点,并不能让已经超出的居留期间一笔勾销。
截至2026年10月,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94条,未取得延长许可而超过居留期限继续滞留的人,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同一违法行为也属于强制驱逐事由。实际处理中,会根据超期时间和经过一并考虑通告处分(罚款)或出境措施,各期间的处理方式请参阅超期滞留罚款指南。
2. 能在韩国境内变更为F-6吗?
居留业务手册将F-6-1变更的对象定为"在韩合法滞留者",并规定下列人员原则上不能变更居留资格,须出境后在驻外使领馆取得签证再入境:
- 短期签证持有人(免签、观光过境,以及短期采访至短期就业签证)
- 非法滞留者(包括偷渡入境者、使用伪造或变造护照者)
- 获得以出境为目的的居留期限延长许可的人
- 一般刑事犯(单纯罚金除外)
- 以上述身份滞留期间取得其他(G-1)资格的人
不过,因怀孕、分娩或抚养夫妻所生子女(养子女、亲养子女除外)等原因,被认定必须在境内变更居留资格时,经审查后可以变更。即使按此例外获准,居留许可期间也在1年以内。例外须经审查决定,因此应先备齐证明相关事由的材料(诊断书、出生相关文件等),再向管辖机关咨询。
3. 出境方式不同,再入境的路也不同
- 强制驱逐:出入境管理法第11条将受强制驱逐命令出境后未满5年的人列为禁止入境事由。即使准备结婚签证,也要先面对这一期间。
- 出境命令:可针对虽属强制驱逐事由、但愿意自费主动出境的人作出。若未在出境命令书规定的期限内出境或违反所附条件,将被签发强制驱逐命令书。
- 入境限制期限:出境命令或自愿出境后是否受入境限制以及限制多久,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数字。申请签证前,请先确认本人是否仍有入境限制。
自愿出境的程序请参阅外国人自愿出境指南,被禁止入境时的解除申请请参阅解除禁止入境申请指南。
4. 出境后申请结婚移民签证的流程
- 由韩国配偶邀请。 以婚姻同居为目的的签证须有配偶邀请,邀请人即成为身份担保人。
- 确认国际婚姻指导项目。 属于公告对象国家时,邀请人须附上结业证明或在邀请函上填写结业编号。外国配偶曾以长期居留资格合法滞留91天以上并能证明期间与邀请人交往等情形可以免除。
- 准备材料。 包括邀请函、身份担保书、结婚背景陈述书、收入及住所要件材料、沟通要件材料以及交往证明材料(交往照片、家庭照片、社交软件聊天记录等,A4纸5页以内)。
- 在驻外使领馆取得签证后入境。 国民配偶签证可由使领馆馆长酌情签发居留期限90天以下的单次签证,此时须在入境后90天内办理外国人登录并延长居留期限。
5. 婚姻真实性审查看什么
驻外使领馆为判断婚姻的真实性及能否正常婚姻生活,可以审查、确认以下事项:
- 交往经过与结婚意愿,以及依两国法律婚姻是否成立
- 邀请人最近5年内是否邀请过其他配偶
- 邀请人的收入要件,健康状况及犯罪记录信息的相互提供
- 外国配偶基础水平以上的韩语能力
- 夫妻可长期共同居住的住所(考试院、汽车旅馆、塑料大棚等不予认可)
夫妻育有子女时,收入要件和沟通要件可以免除。签证未获批准的,可在未获批准之日起满6个月后重新申请;如有分娩等紧急情况,未满6个月也可申请。超期滞留的经过不要隐瞒,如实说明为好。
6. 行政士事务所能提供的帮助
我们可以协助确认能否在境内变更资格、准备出境命令申请材料、整理结婚背景陈述书和交往经过、准备邀请函及身份担保书等签证材料,以及翻译外文文件。侦查及刑事审判辩护、诉讼代理不属于行政士业务范围,我们不予承办。
结婚准备与居留整理的顺序很重要,出境前请先确认居留记录和材料。
可在HiKorea查看居留业务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