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驱逐 · Removal

永住者(F-5)也会被强制驱逐吗——例外事由与永住资格取消的区别

持有永住资格的外国人原则上不会被强制驱逐,但犯内乱·外患罪、被判5年以上徒刑·监禁后释放等情况属于例外。说明永住资格取消事由、出境命令与再入境、应对顺序。

撰写 · Sunshine行政士事务所
办公桌上叠放的文件和一副眼镜: 永住者(F-5)也会被强制驱逐吗——例外事由与永住资格取消的区别

持有永住资格(F-5)的外国人一旦卷入刑事案件,首先会问“永住者也会被驱逐吗?”《出入境管理法》第46条原则上保护持有永住资格的人免于强制驱逐,只对少数严重情形设有例外。此外还有另一项取消永住资格本身的制度,因此需要把两者分开来看。申请永住权 时 犯罪记录如何被考虑,请参考 刑事记录与永住权·入籍;这里讨论的是已经持有永住资格的人。

核心要点

  • 持有永住资格的人即使符合一般外国人的强制驱逐事由,原则上也不会被强制驱逐。
  • 例外有三种:内乱·外患罪、被判5年以上徒刑·监禁后释放且符合法务部令规定的人、协助非法出入境·藏匿非法入境者等。
  • 永住资格取消 是与强制驱逐不同的处分,取消后会成为出境命令对象;但经申请可以获得一般居留资格。

1. 原则——永住者不会被强制驱逐

一般外国人可能因资格外活动、违反外国人登录义务、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后释放等多种事由成为强制驱逐对象。但持有永住资格的人即使符合这些事由,原则上也不会被驱逐出韩国境外。持有永住资格的外国人在活动范围和居留期限上也不受限制。

2. 例外——永住者也会被强制驱逐的三种情形

  1. 犯《刑法》上的内乱罪或外患罪的人
  2. 被判处5年以上徒刑或监禁并释放的人中,符合法务部令规定的人
  3. 协助非法出入境的人——以使外国人非法入境·出境或经由韩国非法进入他国为目的,提供或介绍船舶等或护照·签证·登机牌等文件·物品的人;藏匿非法入境的外国人或使其逃避,或为此提供·介绍交通工具的人;以及教唆或帮助上述行为的人

第2项所说的“法务部令规定的人”,是指犯下列罪行 且法务部长官认定适宜强制驱逐的人:

  • 《刑法》上的杀人罪、强奸与猥亵罪、抢劫罪
  • 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特例法》
  • 违反《毒品管理法》
  • 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的部分条款
  • 违反《国家保安法》
  • 违反《暴力行为处罚法》中有关组织·参与犯罪团体的条款
  • 违反《保健犯罪取缔特别措施法》

也就是说,“5年以上刑罚 + 释放 + 所列罪行 + 法务部长官的适当性判断”必须同时满足。仅凭被判5年以上这一事实,并不会直接成为强制驱逐对象。

3. 永住资格取消——与强制驱逐不同的处分

《出入境管理法》第89条之2规定,仅限于下列情形可以取消永住资格:

  1. 以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方法取得永住资格的(此时 必须取消)
  2. 因《刑法》、性暴力犯罪处罚法、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毒品管理法、暴力行为处罚法、保健犯罪取缔法规定之罪,被判处 2年以上徒刑·监禁并确定 的
  3. 最近5年内因违反法律被判处徒刑·监禁,确定的 刑期合计3年以上 的
  4. 以维持一定金额以上投资等为条件取得永住资格的人违反该条件的
  5. 在国家安全、外交关系及国民经济等方面实施违反韩国国家利益之行为的

韩国出入境实务指南也把上面第2部分的强制驱逐例外事由一并列为永住资格取消事由。

拟取消时,可以让当事人到场听取意见,此时须在 到场日7日前 通知取消事由及到场日期·地点。即使被取消,有必要继续在韩国居留、具备一般居留资格要件的人提出申请 时,也可以获得一般居留资格。未获得一般居留资格的,会成为出境命令对象。另外,取消后当事人已不再是“持有永住资格的人”,因此也不再受到第1部分的强制驱逐保护。

4. 出境命令·强制驱逐与再入境

  • 出境命令——会规定出境期限,并可附加限制住所等条件。未在期限内出境或违反条件的,会立即签发强制驱逐命令书。
  • 强制驱逐命令——可自收到命令书之日起 7日内 经地方出入境·外国人官署负责人向法务部长官提出异议申请。有关保护与异议申请,请参考 被保护外国人的异议申请指南。
  • 再入境——受到强制驱逐命令出境后 未满5年 的人,可能被禁止入境。解除程序请查看 入境禁止解除申请。

5. 刑事程序中永住者应注意的事项

  1. 准确确认判决刑期和罪名。 强制驱逐例外的标准是“5年以上”,永住资格取消的标准是“确定2年以上”或“5年内合计3年以上”,两者不同。请以判决书上的罪名和刑罚为准进行核对。
  2. 管理永住证有效期和再入境期限。 永住证有效期为10年;根据实务指南,在再入境免除期间(出境之日起2年以内)或再入境许可期间内未入境的,将丧失永住资格。
  3. 收到听取意见通知后立即准备。 通知最晚可在到场日7日前送达,时间很短。请把在韩家庭关系、生活·经济基础以及需要继续居留的情况整理成材料。
  4. 事先确认一般居留资格要件。 请确认取消后是否有可以申请的居留资格,以及能否备齐相关要件材料。

6. 行政士事务所可以协助的事项

我们可以协助撰写永住资格取消听取意见时提交的陈述书·意见书,整理并翻译家庭关系·生活基础证明,准备一般居留资格申请材料,以及撰写强制驱逐命令异议申请书。刑事案件中的侦查·审判辩护和诉讼代理不属于行政士的业务范围,我们不承接。

听取意见通知只需在到场日7日前送达,强制驱逐命令的异议申请期限也是7日。请先记下收到判决书和通知书的日期。

可以在HiKorea查看永住资格相关业务指南:https://www.hikorea.go.kr

常见问题

Q. 永住者不会被强制驱逐吗?

原则上是这样。《出入境管理法》规定,持有永住资格的人即使符合一般外国人的强制驱逐事由,也不会被强制驱逐。但犯内乱·外患罪的人、被判5年以上徒刑·监禁后释放的人中符合法务部令规定的人、为非法出入境提供船舶·护照或藏匿非法入境者等以及教唆·帮助上述行为的人属于例外。

Q. 被判5年以上就一定会被强制驱逐吗?

不是。被判5年以上徒刑·监禁并释放的人中,只有犯杀人、强奸与猥亵、抢劫,或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法·毒品管理法·国家保安法·保健犯罪取缔法等法务部令规定之罪,且法务部长官认定适宜强制驱逐的人才属于此类。

Q. 永住资格取消和强制驱逐有什么不同?

强制驱逐是把人送出韩国境外的处分,永住资格取消是取消资格本身的处分。以不正当方法取得、因违反特定法律被判处2年以上徒刑·监禁并确定、最近5年内刑期合计3年以上等情况下可以取消永住资格,取消后会成为出境命令对象。但如能证明有继续居留的必要并具备一般居留资格要件而提出申请,可以获得一般居留资格。

Q. 被强制驱逐后还能再来韩国吗?

受到强制驱逐命令出境后未满5年的人,可能被禁止入境。入境禁止的解除需要另行申请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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