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期间快到期,却还有拖欠的税款或健康保险费,很多人会担心"是不是延长不了"。法律并没有规定欠缴就一律自动拒绝延长,但出入境机关在审查居留许可时可以查到欠缴信息,部分居留资格还把欠缴明确列为审查要件。下面依次说明会查什么、可能带来什么结果。
核心要点
- 法务部审查与居留相关的许可时,可以向相关机关调取税款欠缴、健康保险及长期护理保险欠缴、罚款欠缴信息。
- 税款欠缴按照法务部另行制定的指南(税款等欠缴外国人居留管理综合指南)审查;其他长期(F-2-99)、永住(F-5)、熟练技能人才(E-7-4)把欠缴列为明确要件。
- 最稳妥的顺序是先缴清,取得纳税证明书等证明后再申请。
1. 出入境机关可以查看欠缴信息
出入境管理法第78条规定,法务部长官为审查外国人居留相关的各类许可,可以要求相关机关提供信息。其中包括纳税证明书、外国人的税款欠缴信息、国民健康保险及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欠缴信息、罚款欠缴信息以及罚款缴纳信息。收到要求的机关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所以"不说就不会知道"的想法并不成立。
2. 不同居留资格如何反映欠缴
居留手册直接提到欠缴的地方如下。
- 其他长期(F-2-99):变更资格时,以申请日为准拖欠指南所定税款等的,属于限制变更对象。延长居留期间时,税款欠缴也按同一指南审查。
- 永住(F-5):未缴国税、地方税、关税等税款,或未缴健康保险费、罚款等,判断为对国家财政造成不利影响。申请人本人属于这种情况时按生计维持能力不足审查;家属属于这种情况时,该家属不计入收入主体。
- 转换为熟练技能人才(E-7-4):欠税者属于排除对象,但缴清后可以申请。另外,曾因欠税被限制居留许可的,按次数最多扣15分,只计算申请日前10年以内的限制。
雇主一方的欠缴也会被审查。特定活动(E-7)邀请和E-7-4雇用中,雇用企业有国税、地方税欠缴记录的,属于排除对象。
3. 欠缴健康保险费也会影响保险待遇
根据国民健康保险法,属于地区参保人的外国人欠缴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从欠缴之日起到缴清为止不能享受保险待遇。结婚移民(F-6)、永住(F-5)等适用与本国国民相同标准的资格不适用这一特例;施行令规定的部分居留资格,如果欠缴次数少于3次,仍可享受待遇。这既关系到医疗费用,也关系到居留审查,最好不要拖延。
4. 欠缴金额较大时可能被停止出境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29条,外国人无正当理由在缴纳期限前未缴纳总统令规定金额以上税款的,法务部长官可以停止其出境。施行令规定的金额为国税5000万韩元、关税5000万韩元、地方税3000万韩元,停止出境期间为3个月以内。这与延长问题是两回事,但可能影响出行安排。
5. 有欠缴时,按这个顺序处理
- 先确认居留期间到期日。到期后不论是否欠缴都会变成非法滞留,也请参考错过延长时的应对。
- 确认欠缴明细。准备国税纳税证明书和地方税纳税证明书,并确认是否欠缴健康保险费。
- 缴清。手册以"缴清后可以申请"这样的方式,把缴清作为标准。
- 准备缴清证明。申请永住须提交缴清相关的公文书,电算确认没有欠缴的可以免交。
- 在到期日前申请。如果被拒绝,请在延长被拒的应对中确认出境期限内要做的事。犯罪记录等其他品行要件,可参考刑事记录与永住权。
6. 行政士事务所可以协助的事项
我们可以协助检查欠缴情况和居留日程,准备居留延长、资格变更、永住申请材料,撰写说明欠缴经过和已缴清事实的陈述书,以及翻译外文文件。税务争议以及刑事案件辩护、诉讼代理不属于行政士的业务范围,我们不承接。
如有欠缴,请先缴清并备好证明,再提交延长申请。
可以在HiKorea查看居留期间延长等居留业务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