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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9劳动者离开公司时:雇主的脱离申报与变更工作场所的期限

雇佣许可制(E-9)劳动者无正当手续连续缺勤5天以上或下落不明时,雇主须在15天内申报。说明与出入境申报的关系、劳动者变更工作场所的期限和次数及应对顺序。

撰写 · Sunshine行政士事务所
在仓库里整理托盘和库存的工人: E-9劳动者离开公司时:雇主的脱离申报与变更工作场所的期限

通过雇佣许可制入境的非专业就业(E-9)劳动者突然不来上班或联系不上时,雇主会犹豫"什么时候、向哪里申报",劳动者则担心"被申报脱离会怎样"。E-9劳动者原则上要在最初取得雇佣许可的工作场所持续工作,所以从离开公司的那一刻起,雇主的申报期限和劳动者变更工作场所的期限同时开始计算。下面依次看双方需要了解的期限和程序。

核心要点

  • 劳动者无正当手续连续缺勤5天以上或下落不明时,雇主须自得知之日起15天内向就业中心提交雇佣变动申报。
  • 向就业中心申报视为已向出入境申报,向出入境申报也视为已向就业中心申报。
  • 劳动者须自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变更工作场所,并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取得工作单位变更许可,否则须出境。
  • 变更工作场所在最初3年内原则上最多3次,因再雇用而延长的期间内最多2次。因不可归责于劳动者的事由而变更的不计入次数。

1. 雇主的脱离申报:事由与期限

外国人劳动者雇用法第17条规定,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等总统令规定的事由时,雇主须向职业安定机关(就业中心)申报。施行令规定的事由如下。

  1. 外国人劳动者死亡
  2. 因受伤等不适合继续在该企业工作
  3. 未经雇主批准等正当手续连续缺勤5天以上,或下落不明
  4. 解除劳动合同
  5. 雇主或工作单位名称变更,或雇主不变而变更工作地点

申报须自事由发生之日或得知之日起15天内,以外国人劳动者雇佣变动申报书向所在地管辖的就业中心提交。通常所说的"脱离申报"就是依第3项事由所作的雇佣变动申报。截至2026年10月,未申报或虚假申报的雇主依外国人劳动者雇用法第32条可被处以5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2. 与出入境管理法雇主申报(15天)的关系

出入境管理法第19条也规定,雇用具有可就业居留资格外国人的人,在解雇外国人或外国人辞职、死亡,外国人下落不明,或变更雇佣合同重要内容时,须在15天内向出入境·外国人机关申报。下落不明的,自得知其下落不明之日起算15天。

两种申报可以一次完成。就业中心的申报同时属于出入境申报事由的,视为已向出入境申报,反之亦然,受理机关会立即通报另一机关。根据居留手册,HiKorea电子民愿已与雇佣劳动部的雇佣变动申报统一,且只受理未超过申报期限的申报。下落不明申报书必须写明劳动者的手机号码和可能所在地;因合同期满而离职的,无需向出入境申报。

3. 劳动者一方会发生什么:变更工作场所的期限

脱离申报提交后,就业中心和出入境都会留下记录。想继续在韩国工作,就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变更工作场所手续。

  • 申请期限:自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向就业中心申请变更工作场所。
  • 许可期限: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取得出入境的工作单位变更许可。
  • 错过期限时:依外国人劳动者雇用法第25条须出境,就业中心会把须出境人员名单通报出入境。
  • 例外:因工伤、疾病、怀孕、分娩等无法申请或无法取得许可的,从该事由消除之日起计算期间。此时须附证明材料申请延长变更工作场所申请期间,并在居留期间届满前向出入境申请延长居留期间(该延长许可免收手续费)。

就业中心在15天内处理变更工作场所申请,不得已时可在15天范围内延长一次。如果居留期间届满日早于求职登记有效期(自求职申请日起3个月),且仍有变更次数,可以从求职登记证发放之日起在90天范围内延长居留期间。在新工作场所,须取得工作单位变更许可后才能开始工作。未经许可在别处工作,属于违反工作单位变更许可,雇用这类劳动者的雇主也会受到非法雇用处罚。

4. 变更工作场所的事由与次数

只有在下列事由下才能申请变更工作场所。

  1. 雇主以正当理由在合同期间内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后拒绝续签
  2. 因停业、歇业、雇佣许可被取消或雇用受限、宿舍标准违规、违反劳动条件或不当对待等不可归责于劳动者的事由而无法继续工作,并经雇佣劳动部长官公告认定的情形
  3. 因受伤等不适合继续在该工作场所工作,但被认定可以在其他工作场所工作的情形

入境后3年的就业活动期间内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因再雇用而延长的期间内不得超过2次。依第2项事由变更的不计入次数。居留手册还规定,入境后被分配到第一个工作场所前因雇主原因变更过1次且计入3次之内的,可再追加1次。

5. 如果收到与事实不符的脱离申报

  • 立即告知就业中心。申报是在就业中心受理的,请向管辖的就业中心说明事实,并提交出勤记录、工资明细、短信或聊天记录等材料。就业中心为确认变更事由,可以要求提交材料。
  • 准确主张变更事由。如果是因欠薪、违反劳动条件或不当对待而离开,关键在于是否属于不可归责于劳动者的事由。被认定后,这次变更不计入次数。
  • 期限照常计算。不论是否有争议,超过1个月或3个月期限就会成为出境对象,请先提交变更工作场所申请。
  • 虚假申报由雇主负责。作虚假申报的雇主属于罚款对象。

如果已经在别处工作或已超过居留期间,也请确认非法就业的违法审查程序。

6. 行政士事务所可以协助的事项

我们可以协助雇主撰写雇佣变动申报和下落不明申报并检查期限,协助劳动者准备工作单位变更许可和居留期间延长的申请材料,撰写说明离开经过或不可归责于劳动者事由的陈述书,以及翻译外文文件。欠薪诉讼以及刑事案件辩护、诉讼代理不属于行政士的业务范围,我们不承接。

无论是雇主还是劳动者,第一步都是记下最后上班日和失去联系的日期。

可以在HiKorea查看雇佣变动申报、变更工作单位等居留业务说明。

常见问题

Q. E-9劳动者几天不上班就属于脱离申报对象?

外国人劳动者雇用法施行令把外国人劳动者未经雇主批准等正当手续连续缺勤5天以上或下落不明的情形,规定为雇主的申报事由。雇主须自事由发生之日或得知之日起15天内,向所在地管辖的就业中心提交雇佣变动申报。

Q. 向就业中心申报后,还要另外向出入境申报吗?

不用。雇主向就业中心所作的申报同时属于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的雇主申报事由时,视为已向出入境申报。反过来先向出入境申报的,也视为已向就业中心申报,两个机关会互相通报。HiKorea电子民愿已与雇佣劳动部的雇佣变动申报统一。

Q. 离开公司后,最晚什么时候要申请变更工作场所?

须自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向就业中心申请变更工作场所,并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取得出入境的工作单位变更许可。任何一项未能完成,都须出境。因工伤、疾病、怀孕、分娩等原因无法申请或无法取得许可的,从该事由消除之日起计算期间。

Q. 如果被作了与事实不符的脱离申报,该怎么办?

申报是在就业中心受理的,请立即向管辖的就业中心说明事实,并提交出勤记录、工资明细、联络记录等材料。如果是因为雇主违反劳动条件或不当对待而无法继续工作,可以以不可归责于劳动者的事由申请变更工作场所,这种变更不计入次数。作虚假申报的雇主属于罚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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