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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换了工作单位怎么办?变更·增加工作单位的罚款与15天申报

变更或增加工作单位须事先取得许可,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则须在15天内申报。整理违反时的罚款与过怠金基准额、被强制驱逐的可能性以及应对的先后顺序。

撰写 · Sunshine行政士事务所
办公桌上的握手: 未经许可擅自换了工作单位怎么办?变更·增加工作单位的罚款与15天申报

跳槽或开始兼职的时候,有些人以为"公司之间会处理好"。但即使持有可就业的居留资格,工作单位一旦变更或增加,《出入境管理法》上就产生许可或申报义务。本文整理漏掉变更·增加工作单位时的处罚标准与应对顺序。

核心要点

  • 在居留资格范围内变更或增加工作单位,须事先取得法务部长官的许可(第21条第1款正文)。
  • 符合施行令第26条之2的专业人员,则在变更或增加之日起15天内申报(同款但书)。
  • 未经许可变更或增加的,可处1年以下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第95条第6项),罚款基准额从100万韩元到1000万韩元(截至2026年10月,施行规则附表7)。
  • 只是申报延误的,为200万韩元以下过怠金,基准额从10万韩元到200万韩元(截至2026年10月,施行令附表2)。

1. 许可和申报有什么不同?

第21条第1款规定,在韩国居留的外国人想在居留资格范围内变更或增加工作单位,须依总统令规定事先取得法务部长官的许可。依施行令第26条第1款,须向管辖机关提交工作单位变更·增加许可申请书及法务部令规定的材料。

存在例外。具备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由总统令规定的人员,在变更或增加工作单位之日起15天内申报即可(第21条第1款但书)。施行令第26条之2第1款把对象规定为:持有教授(E-1)至特定活动(E-7)居留资格之一、并符合法务部长官公告要求的外国人。即使同一职业,不符合要求的人也属于事先许可而非申报对象。

2. 未经许可变更工作单位会受到什么处罚?

第95条第6项规定,违反第21条第1款正文,未经许可变更或增加工作单位的人,处1年以下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截至2026年10月)。雇用未获许可外国人的人也依同一项处罚(第21条第2款)。在指定工作单位以外的地方工作的,属于违反第18条第2款,适用第95条第5项。

机关负责人经调查确认犯罪事实后,可通告缴纳相当于罚金的罚款(第102条第1款)。施行规则[附表7]的基准额按违法期间如下(截至2026年10月):

违法期间 罚款基准额
不满3个月 100万韩元
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 200万韩元
6个月以上不满1年 300万韩元
1年以上不满2年 500万韩元
2年以上 1000万韩元

第95条第5项和第6项的基准额相同。这是基准额,可综合年龄与环境、违法动机与结果、承受能力、违法次数等,在二分之一范围内减轻或加重(施行规则第86条第2款)。通告书须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缴纳(第105条第1款),按通告缴纳后,同一案件不会再被处罚(第106条)。

3. 只是申报晚了怎么办?

属于申报对象却超过15天的,不是刑罚而是过怠金事项。第100条第1款第3项规定,违反第21条第1款但书申报义务的人,处200万韩元以下过怠金(截至2026年10月)。

延误时间 过怠金基准额
不满3个月 10万韩元
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 30万韩元
6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 50万韩元
1年以上不满2年 100万韩元
2年以上 200万韩元

以上依施行令[附表2]中针对第21条第1款但书申报义务的规定。可考虑情况在二分之一范围内减轻,但拖欠过怠金者不予减轻(附表2一般标准)。另外,征收过怠金之前,会给予事先通知和10天以上的意见陈述期(《违反秩序行为规制法》第16条)。法务部居留指南也说明,逾期申报是在过怠金处分和案件结束后才受理。

4. 对强制驱逐和之后的居留有什么影响?

第46条第1款第9项把违反第21条第1款正文未经许可变更·增加工作单位,或违反第21条第2款雇用·介绍外国人的行为,规定为强制驱逐事由。不过法务部居留指南的专业人员事后申报项目说明,在未经许可变更·增加的单位工作的情形,会综合违法经过与程度审查,并指引如下:

  • 初次违反:通告处分后允许变更工作单位等
  • 最近2年内违反2次以上,或受外国人邀请限制的单位雇用:原则上为通告处分后出境措施

个案结果由机关判断,上述内容请当作示例。同一指南还说明,变更·增加工作单位的申报不是居留许可申请,要超过最初获批的居留期限继续停留,须另行申请延期。

5. 雇主也有责任吗?

有。雇用方也有义务。第21条第2款规定,任何人不得雇用或介绍未取得变更·增加工作单位许可的外国人。另外第19条第1款要求,雇用可就业外国人的人,在外国人被解雇、离职、死亡、下落不明或雇佣合同重要内容变更时,须在15天内申报。违反此申报的,处200万韩元以下过怠金(截至2026年10月,第100条第1款第1项)。雇主方责任见非法雇用雇主处罚指南。

6. 发现工作单位已经变了时的处理顺序

  1. **整理日期。**在新单位开始工作的日期、离开原单位的日期、获得许可或申报的日期。基准额档位由这段期间决定。
  2. **确认自己属于许可对象还是申报对象。**取决于居留资格和公告要求。
  3. **立即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关确认。**申请需要法务部令规定的材料,不同居留资格材料不同。
  4. **收到出席要求书或通告书要守住期限。**出席要求书会写明目的、日期和地点(施行令第58条),罚款通告书以自收到之日起15日为准。
  5. **如实整理情况。**换工作的经过、雇主是否告知、原单位是否同意转职等,连同证明材料一起收集,说明会更清楚。

7. 可以委托行政士办理哪些事项?

可以委托办理工作单位变更·增加的许可及申报材料的填写与代为提交、撰写说明违规经过的陈述书·意见书,以及整理并翻译证明材料。被告发后的侦查·刑事审判辩护不属于行政士的业务范围,我们不承接。

如果工作单位已经变了,先确认现在的许可·申报状态。若已收到通告书或出席要求书,请核对日期,并一起检查剩余期限和说明材料。

常见问题

Q. 可以先在新公司上班,之后再补办许可吗?

原则上不可以。变更或增加工作单位须事先取得法务部长官的许可(第21条第1款正文)。未经许可变更或增加属于违反第95条第6项。例外是符合施行令第26条之2的专业人员,他们按自变更或增加之日起15天内申报的方式办理。

Q. 超过15天的申报期限会怎样?

违反申报义务,可处200万韩元以下过怠金(第100条第1款第3项)。施行令附表2的基准额为:延误不满3个月10万韩元,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30万韩元,6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50万韩元,1年以上不满2年100万韩元,2年以上200万韩元(截至2026年10月)。法务部居留指南说明,逾期申报是在过怠金处分和案件结束后才受理申报。

Q. 如果是第一次违反,还能继续留在韩国吗?

法务部居留指南(专业人员事后申报项目)指出,对在未经许可变更·增加的单位就业的情况,会综合审查经过与程度,初次违反的,在通告处分后允许变更工作单位等;而最近2年内违反2次以上的,原则上是通告处分后出境措施。具体结果由机关逐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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