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就业 · Employment

外国人非法就业·资格外活动 — 强制驱逐(强制遣返)审查与应对

留学生打工超时、E-9脱离工作单位、D-2资格外活动等非法就业被查处后的事犯审查应对。本人与雇主各自面临的处罚、可提交的酌情减轻材料,以及之后继续合法居留时需要确认的事项。

撰写 · Sunshine行政士事务所
在建筑工地工作的工人照片: 外国人非法就业·资格外活动 — 强制驱逐(强制遣返)审查与应对

在韩国,资格外活动是外国人常见的出入境违规类型之一。留学生(D-2)超出时间制就业许可范围打工、E-9签证持有者跳槽到未获批准的单位、以观光签证(C-3)入境后打工——这些都可能构成违规。

本文梳理被查获后的处分程序与应对时的检查事项。

1. 资格外活动的定义

《出入境管理法》第20条:"拟在其居留资格对应活动之外从事其他居留资格对应活动的外国人,应事先取得法务部长官的许可。"

也就是说,从事本人签证资格所载明活动以外的工作,即构成资格外活动违规。

常见的资格外活动情形

  • D-2(留学):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条件打工、毕业后继续打工(资格变更前)
  • D-4(语言研修):未取得时间制就业许可或在不允许的期间打工
  • E-7(特定活动):跳槽至其他职务(未提出变更申请)
  • E-9(非专业就业):擅自脱离或变更工作单位
  • C-3(短期访问):任何形式的就业(违法)
  • F-1(访问同居):营利活动(属资格外)
  • F-3(随行):营利活动(属资格外)

F-2、F-5、F-6、F-4 等资格的就业范围较广,但部分资格(如F-4)仍有就业限制,请按本人资格确认。

2. 查获后的处分流程

第一阶段:查获

  • 举报或专项检查(警察、出入境、劳动部联合)
  • 在工作单位检查时被发现
  • 任何人均可举报(前同事、同业竞争者等)

第二阶段: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

刑事处罚:

  • 外国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出入境管理法》第94条第8项无资格就业、第12项资格外活动)
  • 雇主: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第94条第9项)——雇主处罚详解

行政处分(另行):

  • 通告处分、出境命令、强制驱逐等,由主管机关综合违规经过、程度与次数等判断

第三阶段:事犯审查

  • 刑事处罚结束后收到事犯审查通知
  • 结论因个案而异

3. 按签证类型划分的违规情形

D-2 留学生打工超时

允许时长: 依法务部时间制就业标准,因学位课程、韩语能力(TOPIK等)、学期或假期等而不同;标准可能调整,请以HiKorea公告或主管机关说明为准。

常被查获的情形:

  • 工作时间超出许可范围
  • 在两处打工(合计超时)
  • 雇主未申报(未参加四大保险)

处分: 依违规程度与次数等由主管机关判断,以法务部指南与个案为准

E-9 非专业就业脱离工作单位

原则: E-9属于受雇于特定单位的签证,跳槽须经雇用许可制程序。

常被查获的情形:

  • 跳槽至薪资更高的其他工厂
  • 因雇主虐待而脱离(此类情形可受保护)
  • 因单位倒闭而到别处工作

处分: 违反第18条第2款的,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第95条第5项);行政处分依个案而定

注意: E-9脱离工作单位后,若未按《外国人劳动者雇用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相关手续,居留可能受到影响。

C-3 观光签证就业

须特别注意的情形。 以观光签证入境后在餐厅、工厂、家政等岗位工作而被查获。

处分: 属于第94条第8项罚则及强制驱逐对象事由(第46条第1款第8项),具体处分依个案而定

4. 事犯审查中的酌情减轻材料

有力的酌情减轻要素

  • 主动申报(被查获前自首)
  • 证明雇主的胁迫或欺诈(虚假就业、拖欠工资等)
  • 遣返本国将面临困难(政治迫害、家庭抚养义务)
  • 在韩有家庭(配偶、子女)
  • 首次违规 + 时间较短
  • 纳税记录(主动申报所得税)

决定性的风险因素

  • 累计违规(多次被查获)
  • 试图逃逸
  • 虚假陈述
  • 资格外活动 + 伴随刑事案件
  • 与雇主合谋的虚假就业

5. 主动申报的效力

在资格外活动被查获之前主动申报,可作为酌情减轻要素被考虑。

主动申报流程

  1. 拨打外国人综合支援呼叫中心(1345),或前往就近的出入境·外国人厅
  2. 承认事实 + 陈述违规经过
  3. 申请资格变更或自愿出境
  4. 处分:由主管机关依个案判断

难以主动申报的情形

  • 在韩有家庭而无法出境
  • 返回本国存在危险(政治迫害、家人安全等)

→ 此类情形建议由行政士陪同前往申报,更为稳妥。

6. 实战案例

案例A:D-2留学生每周打工50小时 → 强制驱逐

  • 越南籍22岁女性,D-2签证
  • 在餐厅 + 便利店两处打工,每周合计50小时
  • 经举报被查获
  • 刑事:罚金200万韩元
  • 事犯审查材料单薄,答复前后不一致
  • 结果:强制驱逐 + 3年禁止入境

案例B:D-2留学生每周打工35小时 → 维持资格

  • 同一国籍、同一签证、违规情形几乎相同
  • 事犯审查材料:
    • 主动申报
    • 承担家庭抚养的事实(本国父母无收入,本人负担学费并汇款回国)
    • 在校GPA 3.8/4.5
    • 韩语TOPIK 5级
    • 毕业后就业E-7的意愿 + 面试合格通知
  • 结果:警告 + 维持资格(附资格变更时再行审视的条件)

7. 雇主同样受到影响

发生资格外活动违规时,不仅外国人本人,雇主也会受罚。

雇主的处罚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出入境管理法》第94条第9项),罚款基准额按雇用人数和违规期间为300万~3000万韩元(施行规则别表8)
  • 法人或个人业主一并受罚(两罚规定,第99条之3)
  • 限制雇用外国人(最长3年)
  • 情节恶劣者可能被吊销营业登记

外国人与雇主的协同应对

  • 雇主陈述书:"外国人无责任,本人并不知情" → 对外国人有利
  • 雇主配合:结清工资、补缴四大保险 → 可作酌情减轻
  • 雇主逃逸:对外国人极为不利

8. Sunshine行政士事务所的资格外活动应对

五步套餐

  1. 初步咨询(当日)
  2. 主动申报模拟(1~3日)
  3. 事犯审查材料准备(5~10日)
  4. 陪同出席事犯审查(当日)
  5. 资格变更或新签证申请(30日内)

可行的资格变更选项

  • D-2 → E-7(专业职就业)
  • D-2 → D-10(求职活动)
  • E-9 → 变更困难(须出境后重新申请)
  • C-3 → 资格变更受到限制

9. 请立即行动

资格外活动关键在于时间。被查获前主动申报,与被查获后再接受事犯审查,处理方式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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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Q. 留学生(D-2)打工超时会受到什么处罚?

留学生打工须取得时间制就业许可,并在法务部规定的允许时长等条件内进行,超出条件可能构成违规。未经许可从事其他资格活动的,依《出入境管理法》第94条第12项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具体处分依个案而定。雇主依《出入境管理法》第94条第9项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Q. 持E-9签证到其他工作单位工作会怎样?

变更工作单位必须获得雇用中心批准。擅自变更属资格外活动 + 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可能被强制驱逐 + 禁止入境。雇主则依《外国人劳动者雇用等相关法律》受罚。

Q. 已经被查获了,晚点再申报也没关系吗?

主动申报可作为事犯审查中的酌情减轻要素被考虑。即便已被查获,主动到场并配合也可能被考虑。若试图逃逸,可能被不利考虑。

Q. 雇主受罚会影响外国人本人的处分吗?

本人与雇主分别受罚。但若雇主提交承认外国人无责任的陈述书,可作为酌情减轻材料。反之,若雇主强调外国人的责任,本人的处分可能加重。

Q. 持观光签证(C-3)入境后打工被查获,会怎样?

以观光签证从事就业活动,属于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第18条第1款(罚则为第94条第8项),也属于强制驱逐对象事由(第46条第1款第8项)。在韩有家庭、子女在韩国学校就读等情节可能被考虑,具体处分依个案而定。

Q. 受到资格外活动处分后还能申请永住权吗?

处分记录可能在永住权审查中被考虑,具体期间以法务部公布的居留指南为准。资格外活动若累积多次,也可能被不利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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