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积分制居住签证(F-2-7)中,因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处分或罚金,最多会被扣70分。通告处分(통고처분)的犯则金(범칙금)或出境命令·强制出境最多扣30分,罚金刑最多扣40分,两者同时存在时分数相加。及格线是80分,所以这部分扣分可能直接决定成败。
不过只看扣分表是不够的。有些处分在开始计分之前就会让您直接不合格,而且各种签证的扣分方式也不一样。行政罚款(과태료)算不算扣分,尤其容易被搞混。
核心要点
- F-2-7的扣分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最多30分,刑事处罚最多40分,合计最多70分。
- 通告处分只计入自申请日起3年内缴纳的,出境命令·强制出境只计入5年内的。不满300万韩元的罚金,无论过去多久都留在扣分项目里(截至2026年10月,法务部滞留指南)。
- 不合格(品行)要件与分数无关。一旦触及,分数超过80分也没有用。
- E-7-4·E-7-4R、求职(D-10-1)、K-STAR永住的扣分方式各不相同,必须按签证分别查看。
1. F-2-7的扣分表是这样的
F-2-7把年龄、学历、基本素养、年收入相加,再加上加分·扣分项目,达到80分以上即可。加分最多40分,扣分最多70分(截至2026年10月,法务部滞留指南)。
| 类别 | 区间 | 扣分 |
|---|---|---|
| 违反出入境管理法 | 通告处分300万韩元以上,或出境命令·强制出境 | 30分 |
| 违反出入境管理法 | 100万韩元以上、不满300万韩元 | 20分 |
| 违反出入境管理法 | 50万韩元以上、不满100万韩元 | 10分 |
| 刑事处罚记录 | 罚金刑300万韩元以上 | 40分 |
| 刑事处罚记录 | 罚金刑200万韩元以上、不满300万韩元 | 30分 |
| 刑事处罚记录 | 罚金刑不满200万韩元 | 20分 |
表中没有“不满50万韩元的通告处分”这一档(截至2026年10月,法务部滞留指南)。这一档如何处理没有文字说明,如果属于这种情况,请直接向出入境管理机关咨询。
回溯期间也不一样。通告处分是从缴纳犯则金之日(缴纳日)到申请日在3年以内的才计入。出境命令和强制出境是自申请日起5年内下达的。
罚金刑更严格。300万韩元以上的罚金或更重的刑罚(有期徒刑、监禁、剥夺资格、停止资格,含缓刑),确定后3年以内不予批准身份变更,超过3年则扣40分。不满300万韩元的罚金,与确定时间无关,都要扣分(截至2026年10月,法务部滞留指南)。
2. 计分之前,先查是否不合格
F-2-7的审查另有品行要件。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无论分数多高都不予批准。
- 自申请日起5年内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含缓刑,也包括在外国受到的处罚)
- 自申请日起3年内违反出入境管理法3次以上,且通告处分金额合计在500万韩元以上(截至2026年10月,法务部滞留指南)
- 自申请日起3年内被判处300万韩元以上的罚金(截至2026年10月,法务部滞留指南)
- 申请时或最近3年内提交过虚假材料
此外还有入境禁止事由、在外国受到的刑罚等几项。所以如果一上来就想“扣30分用别的项目补回来”,很可能白算一场。
3. 通告处分、行政罚款、罚金是不同的东西
这是最容易混淆的地方。在出入境管理法中,通告处分是调查后确认犯罪事实时,以书面通知缴纳相当于罚金的金额,也就是犯则金(범칙금)的程序。行政罚款(과태료)则是针对违反申报义务等情形另行课处的制裁。罚金(벌금)在表中属于“刑事处罚记录”一栏,所以与犯则金分在不同的行里计算。
F-2-7的扣分表只涉及通告处分、出境命令、强制出境和罚金刑,没有写行政罚款。相反,熟练技能人才(E-7-4)、区域特化熟练技能人才(E-7-4R)和求职(D-10-1)的计分表明确写着不含行政罚款。因此,“听说别的签证不算行政罚款”这句话并不能直接套用到F-2-7。
还有一点。居住(F-2)的变更·延期设有“守法市民教育(준법시민교육)”这一单独程序,这里行政罚款被当作违法记录。有些情况可以免除,但属于对象的话,必须修完课程才能获批。回溯期间自案件终结日(不起诉处分日、罚金缴纳日等)起算:身份变更为10年,延期为5年。
4. 各签证的扣分方式不同
各签证的比较如下(截至2026年10月,法务部滞留指南)。
| 签证 | 及格线 | 扣分方式 | 回溯期间 |
|---|---|---|---|
| F-2-7 | 80分 | 通告处分·出境命令·强制出境30、20、10分;罚金刑40、30、20分 | 通告处分3年;出境命令·强制出境5年 |
| 求职 D-10-1 | 190分中60分(基本项目20分以上) | 犯则金300万韩元以上30分、100万以上10分、50万以上5分;罚金300万以上30分、200万以上10分、不满200万5分;最多60分 | 自申请日起5年内处分金额合计,不含行政罚款 |
| K-STAR永住 | 200分中90分 | 通告处分与罚金刑各为10、7、5分,合计最多10分 | 通告处分5年;刑事处罚计入3年以前的案件 |
| E-7-4 / E-7-4R | 300分中200分 | 按次数:1次5分、2次10分、3次以上15分 | 自申请日起10年内,不含行政罚款 |
E-7-4和E-7-4R看的是次数而不是金额。扣分项目有三项:不满300万韩元的罚金(最多20分)、因欠税而被限制居留许可的记录(最多15分)、因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受到行政处分(最多15分)。各项相加,最多扣50分(截至2026年10月,法务部滞留指南)。
另外E-7-4还有不是扣分、而是根本不能申请的情形。10年内有300万韩元以上罚金、违反出入境管理法4次以上、非法滞留3个月以上中的任何一项,都不能申请。欠税者同样被排除,但全额缴清后可以申请(截至2026年10月,法务部滞留指南)。
求职(D-10-1)和K-STAR永住与F-2-7相似:如果有3年内被判300万韩元以上罚金等特定事由,无论分数如何都会被限制资格或认定为不合格(截至2026年10月,法务部滞留指南)。
顺带一提,潜在优秀人才(F-2-7S)是指理工科特色大学硕士·博士毕业生,有校长推荐信,即使分数不够也有获批的途径,所以不用扣分表计算。
5. 已经受过处分的话,请按这个顺序核查
- 先确定要申请哪种签证。 同样的处分,在某种签证里可能是0分,在另一种里却可能扣30分。
- 收集材料。 找出通告书和犯则金缴纳收据、略式命令·判决书及确定日、出境命令书·强制出境相关文件。行政罚款通知书另外归类。
- 按处分种类分开。 犯则金、行政罚款、罚金、出境命令·强制出境各放在不同的格子里。名称相似,很容易混在一起。
- 按申请日重新数日期。 通告处分看缴纳日,出境命令·强制出境看下达日,罚金看确定日。先定好预计申请日,再计算3年、5年、10年是否已过。
- 先筛查不合格情形。 3年内有300万韩元以上罚金,或违反3次以上且通告处分合计500万韩元以上的话,在计分之前可能就要重新安排申请时间(截至2026年10月,法务部滞留指南)。
- 然后合计扣分并算出总分。 看看距离80分还差多少。
- 确认是否属于守法市民教育对象。 身份变更10年内、延期5年内有违法记录的,可能需要修完教育。
有时差一天,扣分就消失了,所以也请一并考虑推迟申请日是否对您更有利。
6. 阳光行政士事务所可以提供的协助
阳光行政士事务所(선샤인행정사사무소)可以协助填写并代为提交居留申请材料、撰写说明违规经过的陈述书·意见书、整理处分文件和证明材料,并提供翻译。侦查或刑事审判中的辩护不属于行政士的业务,我们不承接。
如果不确定自己受到的处分会扣几分,请先备好通告书、收据和判决书再来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09:30~17:30,电话02-309-3107,邮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