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情况指南

家属在外国人保护所

本页介绍家属被保护(收容)在外国人保护所等保护设施时可以确认的基本信息。保护是与强制出境(强制遣返)程序相关的措施,具体程序和结果可能因个案而异。

目前的情况

本人须知
  • 保护应在有相当理由怀疑属于强制出境对象、且已逃跑或有逃跑之虞时,由机关负责人签发保护命令书后进行。执行保护命令书时,应向本人出示保护命令书。
  • 可以进行保护的场所为外国人保护室、外国人保护所或法务部长官指定的场所。
  • 如本人希望,除有紧急情况等不得已的事由外,应将保护的日期时间、地点和理由通知其本国驻韩领事。
  • 关于对保护的审查请求、会见等、请愿以及暂时解除保护的程序,应张贴在保护设施内醒目的位置。
家属须知
  • 实施保护时,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保护的日期时间、地点和理由通知在韩国的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家属或本人指定的人等(没有可通知对象的除外)。
  • 该保护通知书中还应写明可以对保护提出审查请求。
  • 被保护人可以与他人会见、收发信件和通电话。但为了保护设施的安全与秩序以及本人的安全、健康、卫生而不得已时,可能受到限制。

期限

现在要做的3件事

1
确认收到文件的日期和内容

本人须知: 如果收到了保护命令书或强制出境命令书,请确认文件名称、收到日期和记载内容。

家属须知: 请确认并保存收到的保护通知书上记载的保护日期时间、地点和理由。

2
确认会见与联络方式

本人须知: 可以通过会见、信件和电话与家属联络。具体程序请查看保护设施内张贴的说明。

家属须知: 请向该保护设施询问会见程序,并确认可用的联络方式。

3
确认审查请求与暂时解除程序

本人须知: 如对保护有异议,可以向外国人保护委员会请求对保护进行审查,也可以申请暂时解除保护。

家属须知: 法定代理人等也可以提出对保护的审查请求,保证人或法定代理人等也可以申请暂时解除保护。

不应做的事

准备材料

官方指南网站

本页是基于法令原文的一般性说明,具体情况可能因个案而异。期限和条件请务必以您收到的文件为准。
如您准备好收到的文件,我们可以一起确认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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