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情况指南

收到了出入境管理机关的到场通知

本页整理了收到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要求到场的通知(书面到场要求书或电话)时应首先确认的内容。具体程序和结果可能因个案而异。

目前的情况

本人须知
  • 出入境管理公务员可以对涉嫌属于强制出境(强制遣返)事由(出入境管理法第46条第1款各项)的外国人(嫌疑人)调查事实,并在调查需要时要求其到场接受询问。
  • 到场要求应以载明要求宗旨、到场日期时间和地点等内容的到场要求书进行;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进行。
  • 调查结束后,由机关负责人审查并决定是否属于强制出境对象。若认定不属于,应将该意旨告知本人。也就是说,在收到到场要求的阶段,结果并未确定。
  • 根据出入境违法案件的调查结果,也可能进入通知缴纳罚款相当金额的通告处分程序。
家属须知
  • 出入境管理公务员在调查需要时,也可以要求非嫌疑人的参考人到场并听取其陈述。如果家属接到了通知,请先确认到场要求书上写明的到场宗旨。
  • 参考人的陈述同样准用有关翻译以及查阅、更正笔录的规定。

期限

现在要做的3件事

1
确认到场要求书内容

本人须知: 确认到场要求书上的宗旨、日期时间和地点,并拍照或复印保存。

家属须知: 请与本人一起查看收到的到场要求书,共同确认日期时间和地点。

2
提前说明是否需要翻译

本人须知: 如果难以用韩语陈述,请申请翻译。不通韩语者的陈述应由翻译人员进行翻译。

家属须知: 如果本人韩语不熟练,请协助其提前告知机关需要翻译。

3
整理相关材料

本人须知: 请提前整理护照、外国人登录证以及与到场宗旨相关的材料。

家属须知: 如有与本人生活相关的材料(如家庭关系材料),请一并整理。

不应做的事

准备材料

官方指南网站

本页是基于法令原文的一般性说明,具体情况可能因个案而异。期限和条件请务必以您收到的文件为准。
如您准备好收到的文件,我们可以一起确认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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