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情况指南
收到了出入境管理机关的到场通知
本页整理了收到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要求到场的通知(书面到场要求书或电话)时应首先确认的内容。具体程序和结果可能因个案而异。
目前的情况
本人须知
- 出入境管理公务员可以对涉嫌属于强制出境(强制遣返)事由(出入境管理法第46条第1款各项)的外国人(嫌疑人)调查事实,并在调查需要时要求其到场接受询问。依据: 出入境管理法(출입국관리법) 第47条 · 出入境管理法(출입국관리법) 第48条第1款
- 到场要求应以载明要求宗旨、到场日期时间和地点等内容的到场要求书进行;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进行。依据: 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령) 第58条
- 调查结束后,由机关负责人审查并决定是否属于强制出境对象。若认定不属于,应将该意旨告知本人。也就是说,在收到到场要求的阶段,结果并未确定。依据: 出入境管理法(출입국관리법) 第58条 · 出入境管理法(출입국관리법) 第59条第1款
- 根据出入境违法案件的调查结果,也可能进入通知缴纳罚款相当金额的通告处分程序。依据: 出入境管理法(출입국관리법) 第102条第1款
家属须知
- 出入境管理公务员在调查需要时,也可以要求非嫌疑人的参考人到场并听取其陈述。如果家属接到了通知,请先确认到场要求书上写明的到场宗旨。依据: 出入境管理法(출입국관리법) 第49条第1款 · 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령) 第58条
- 参考人的陈述同样准用有关翻译以及查阅、更正笔录的规定。依据: 出入境管理法(출입국관리법) 第49条第2款
期限
- 到场日期时间和地点应记载在到场要求书上。到场期限并非法令统一规定的数字,请以您收到的到场要求书(或口头通知)上的日期时间为准进行确认。依据: 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령) 第58条
- 如需确认或调整日程,请提前联系到场要求书上记载的机关。
现在要做的3件事
1
确认到场要求书内容
本人须知: 确认到场要求书上的宗旨、日期时间和地点,并拍照或复印保存。
家属须知: 请与本人一起查看收到的到场要求书,共同确认日期时间和地点。
依据: 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령) 第58条2
提前说明是否需要翻译
本人须知: 如果难以用韩语陈述,请申请翻译。不通韩语者的陈述应由翻译人员进行翻译。
家属须知: 如果本人韩语不熟练,请协助其提前告知机关需要翻译。
依据: 出入境管理法(출입국관리법) 第48条第6款3
整理相关材料
本人须知: 请提前整理护照、外国人登录证以及与到场宗旨相关的材料。
家属须知: 如有与本人生活相关的材料(如家庭关系材料),请一并整理。
不应做的事
- 不要在未确认笔录内容的情况下签名。笔录应向本人宣读或供其查阅,并询问是否有误记;本人请求增加、删除或变更时,应将该陈述记入笔录。依据: 出入境管理法(출입국관리법) 第48条第4款 · 出入境管理法(출입국관리법) 第48条第5款
- 对没听懂的问题不要凭猜测回答。必要时请要求翻译或再次说明。依据: 出入境管理法(출입국관리법) 第48条第6款
- 不要作与事实不符的陈述,也不要提交与事实不符的文件。
- 不要对到场要求书上记载的日期时间置之不理。依据: 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령) 第58条
准备材料
- 收到的到场要求书(如为口头通知,请记录接到通知的日期、机关和负责部门)依据: 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령) 第58条
- 护照、外国人登录证
- 与到场宗旨相关的材料(例如:如有工作、居留、处分相关文件,请准备复印件)
- 调查需要时,可以在征得嫌疑人同意后要求其提交文件或物品。所需材料可能因个案和机关的指引而不同。依据: 出入境管理法(출입국관리법) 第50条
官方依据链接
- 出入境管理法(출입국관리법) 第47条
- 出入境管理法(출입국관리법) 第48条第1款
- 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령) 第58条
- 出入境管理法(출입국관리법) 第58条
- 出入境管理法(출입국관리법) 第59条第1款
- 出入境管理法(출입국관리법) 第102条第1款
- 出入境管理法(출입국관리법) 第49条第1款
- 出入境管理法(출입국관리법) 第49条第2款
- 出入境管理法(출입국관리법) 第48条第6款
- 出入境管理法(출입국관리법) 第48条第4款
- 出入境管理法(출입국관리법) 第48条第5款
- 出入境管理法(출입국관리법) 第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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