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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入境审查时会被拒绝入境吗——审查要件、附条件入境许可与遣返条文整理

入境审查会确认护照、签证、入境目的以及是否属于禁止入境对象。无法证明要件时可能被拒绝入境,并可能被附条件许可或遣返。整理要件、程序与入境前准备。

撰写 · Sunshine行政士事务所
走过行李厅和到达厅指示牌的人群: 机场入境审查时会被拒绝入境吗——审查要件、附条件入境许可与遣返条文整理

入境韩国的外国人要在机场或港口接受入境审查。如果材料不全,或者对入境目的是否符合居留资格有疑问,可能不会立即获准入境。这篇文章整理入境审查的要件、被拒绝时的程序和附条件入境许可制度。能否入境由现场审查决定,所以无法预先断定结果,这一点先说明。

要点

  • 入境审查会审查护照·签证的有效性、事先旅行许可、入境目的与居留资格是否一致、居留期间,以及是否属于禁止入境·拒绝对象(第12条第3款)。
  • 无法证明具备要件的,可以不许可入境(第12条第4款)。
  • 对需要特别确认的人,可以作出附条件入境许可(第13条)。
  • 被拒绝入境的人属于遣返对象,遣返费用和责任由船舶、航空公司等运输业者承担(第76条)。

1. 入境审查的要件

第12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入境须在出入境口岸提交护照和入境申报卡并接受入境审查。出入境管理公务员依第3款审查是否具备下列要件,然后许可入境。

  1. 护照和签证有效(签证仅限本法要求的情形)
  2. 事先旅行许可有效(适用时)
  3. 入境目的符合居留资格
  4. 居留期间依法务部令确定
  5. 不属于第11条所定禁止入境或拒绝的对象

外国人登录有效的人等可以省略入境申报卡(施行令第15条第1款)。无法证明具备要件的,可以不许可入境(第12条第4款)。

2. 禁止·拒绝入境的事由

第11条第1款列出法务部长官可以禁止入境的外国人:感染病患者、吸毒成瘾者等有危害公共卫生之虞的人;违法携带枪炮、刀剑、火药类入境的人;有危害大韩民国利益或公共安全之虞的人;有危害经济秩序或社会秩序之虞的人;无力承担国内居留费用等需要救护的人;受强制驱逐命令出境后未满5年的人;以及法务部长官认为不宜入境的其他人。本国以同样事由拒绝我国国民入境的,可以以同样事由拒绝其入境(第2款)。解除入境禁止,请参考禁止入境解除指南。

3. 附条件入境许可

依第13条第1款,地方出入境·外国人机关的负责人可对下列人员许可附条件入境。

  • 因不得已的事由未能具备护照·签证要件,但被认为能在一定期间内具备的人
  • 被怀疑存在禁止入境事由或未满足入境目的要件、需要特别审查的人
  • 其他被认为需要附条件入境许可的人

许可时须签发附条件入境许可书,附加居住限制、须服从出席要求等必要条件,必要时可要求缴存1000万韩元以下的保证金(截至2026年10月,第13条第2款)。依施行令第16条,许可期间在72小时范围内确定,有不得已事由时可在该范围内延长。在期间内被认定具备要件的,进行入境审查,此时入境日为附条件入境许可日。

4. 违反条件与被拒绝时

违反附条件入境许可的条件,依第95条第2项可处1年以下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截至2026年10月)。施行规则[附表7]的罚款基准额如下,可视情况在二分之一范围内减轻或加重(施行规则第86条第2款)。

违规次数 罚款基准额
第1次 100万韩元
第2次 300万韩元
第3次 500万韩元
第4次以上 1000万韩元

缴存的保证金在违反条件时可全部或部分归属国库(第13条第3款),违反条件也属于强制驱逐事由(第46条第1款第5项)。未获许可入境的人属于遣返对象(第76条第1款第3项),决定不许可入境的事项被认为重要时,出入境管理公务员须向法务部长官报告(施行令第15条第6款)。

5. 入境前要准备的事项

  1. 确认护照有效期和签证。 准备符合入境目的的签证或事先旅行许可。
  2. 备好证明入境目的的材料。 邀请函、在职·在学证明、住宿预订等可能有帮助。
  3. 检查是否存在禁止入境事由。 如果曾被强制驱逐,请确认是否已满5年。
  4. 现场如实回答提问。 不要说出与材料不同的内容。依第7条之2、第26条,虚假申请还可能另行受到处罚。
  5. 如果拿到附条件入境许可书,请严格遵守条件。 记录好期间、居住限制和出席时间。

6. 行政士事务所可以协助的事项

我们可以协助核对签证发放认定书和签证申请材料、整理证明入境目的的材料、审查禁止入境事由,以及翻译外文文件。被拒绝入境时在现场的代理,以及告发之后的侦查·刑事审判辩护,不属于行政士的业务范围,我们不承接。

入境日程确定后,请先核对材料和入境目的证明。如果担心签证申请,也请参考签证拒绝应对指南。

常见问题

Q. 入境审查会审查什么?

依第12条第3款,审查:①护照和签证是否有效(签证仅限本法要求的情形),②事先旅行许可是否有效,③入境目的是否符合居留资格,④居留期间是否依法务部令确定,⑤是否不属于第11条的禁止入境·拒绝对象,然后许可入境。无法证明具备要件的,可以不许可入境(第12条第4款)。

Q. 什么是附条件入境许可?

依第13条,机关负责人可对以下人员许可附条件入境:因不得已的事由未能具备护照·签证要件,但被认为能在一定期间内具备的人;被怀疑存在禁止入境事由或未满足入境目的要件而需要特别审查的人等。施行令第16条规定许可期间可在72小时范围内确定。许可书上会附加居住限制、须服从出席要求等条件,必要时可要求缴存1000万韩元以下的保证金(截至2026年10月)。

Q. 违反附条件入境许可的条件会怎样?

依第95条第2项,处1年以下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施行规则附表7的罚款基准额为第1次100万韩元、第2次300万韩元、第3次500万韩元、第4次以上1000万韩元(截至2026年10月)。缴存的保证金可全部或部分归属国库(第13条第3款),违反条件也属于强制驱逐事由(第46条第1款第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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