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则·罚金 · Penalties

韩国出入境管理法罚则·罚金梳理 — 分案例法定刑与实务应对

按案例梳理《出入境管理法》第93条之3、第94条~第100条罚则条款。资格外活动、非法滞留、非法雇用、未申请资格变更等违规行为的刑量及其对事犯审查的影响。

撰写 · Sunshine行政士事务所
法槌照片: 韩国出入境管理法罚则·罚金梳理 — 分案例法定刑与实务应对

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外国人最先受到的冲击,往往不是罚金金额,而是其后的一连串程序。以为缴纳100万韩元罚金就万事大吉,结果在出入境事犯审查中被拒绝延长签证,进而被强制驱逐——这类情形可能发生。

本文原文引用现行法令中《出入境管理法》第93条之3、第94条~第100条的罚则条款,并按实务案例整理适用情况。

本文的法令引用系经国家法令信息共同利用API(open.law.go.kr)核验的现行条文。 但各案例的实际罚金金额会依检察·法院的量刑基准而有所不同,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

1. 出入境管理法罚则的七级结构

条款 处罚力度 主要违规
第93条之3 5年以下有期徒刑 / 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未经入境审查入境(违反第12条第1款·第2款)等
第94条 3年以下有期徒刑 / 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资格外活动、非法滞留、非法雇用、未经许可入境等
第95条 1年以下有期徒刑 / 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违反入境审查、违反登录义务、脱逃等
第96条 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违反出航命令、拒绝提交报告书等
第97条 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介绍无资格外国人就业(非以此为业)、难民证明书返还义务等
第98条 100万韩元以下罚金 违反护照携带义务、违反居留地变更申报
第100条 过怠料 行政处罚(非刑事处罚)

2. 第94条 — 各项情形(3年以下 / 3,000万韩元以下)

《出入境管理法》第94条(罚则)—— 有下列各号情形之一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入境·出境相关

  • 第1号 —— 违反第3条第1项:未经出境审查即出境
  • 第2号 —— 违反第7条第1项/第4项:未经许可入境
  • 第3号 —— 违反第7条之2:签证签发相关违规
  • 第18号 —— 违反第28条:未遵守出境审查

资格·居留相关

  • 第7号 —— 违反第17条第1项:超出居留资格·期限范围滞留(含超期滞留)
  • 第12号 —— 违反第20条:未获资格外活动许可即从事其他活动(留学生打工超时等)
  • 第15号 —— 违反第23条:未取得资格即居留
  • 第16号 —— 违反第24条:未获资格变更许可即从事其他活动
  • 第17号 —— 违反第25条:未获延期许可而超期滞留
  • 第17号之2 —— 违反第26条

就业·雇用相关

  • 第8号 —— 违反第18条第1项:无就业资格而就业(外国人本人)
  • 第9号 —— 违反第18条第3项:雇用无资格外国人(老板、公司)
  • 第10号 —— 违反第18条第4项:以介绍·劝诱无资格外国人就业为业(职业介绍所等)
  • 第11号 —— 违反第18条第5项:将无资格外国人置于支配之下
  • 第13号 —— 违反第21条第2项:为未获许可变更工作单位的外国人提供就业介绍业务

上陆·其他

  • 第5号 —— 违反第14条:未经许可上陆(乘务员/观光)
  • 第6号 —— 违反第14条所附条件
  • 第14号 —— 违反第22条的限制
  • 第19号 —— 违反第33条之3
  • 第20号 —— 违反第69条(船舶等)

第94条所列部分违规(如违反第17条、第18条、第20条、第25条)同时属于强制驱逐对象事由(第46条第1款第8项)。 即便刑事上以罚金收场,出入境事犯审查仍可能取消资格或作出强制驱逐处分。

3. 第95条 — 1年以下有期徒刑 / 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9类)

第95条(罚则)—— 有下列各号情形之一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第1号 —— 违反第6条第1项:未经入境审查即入境
  • 第2号 —— 违反第13条第2项:违反附条件入境许可的条件
  • 第3号 —— 违反第15条/第16条/第16条之2:紧急上陆·灾难上陆·难民临时上陆未获许可
  • 第4号 —— 违反上述条件
  • 第5号 —— 违反第18条第2项:在指定工作单位以外工作(E-9脱离工作单位等)
  • 第6号 —— 违反第21条第1项:未经许可变更·增加工作单位,或雇用此类外国人
  • 第7号 —— 违反第31条:违反外国人登录义务
  • 第8号 —— 违反第51条/第56条/第63条:受保护外国人脱逃
  • 第9号 —— 违反保护条件(住所限制、定期报告、指定身份保证人等)

4. 第96条 — 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3类)

主要针对运输企业·船舶相关违规,适用对象多为航空公司、船运公司,而非外国人本人。

5. 第97条 — 500万韩元以下罚金(7类)

第97条(罚则)—— 有下列各号情形之一者,处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第1号 —— 违反第18条第4项:介绍·劝诱无资格外国人就业(非以此为业)
  • 第2号 —— 违反第21条第2项:为未获许可变更工作单位的外国人介绍就业(非以此为业)
  • 第3~7号 —— 船舶·航空进出、报告义务、遣返义务、难民证明书返还义务等

6. 第98条 — 100万韩元以下罚金(最轻)

第98条(罚则)—— 有下列各号情形之一者,处1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第1号 —— 违反第27条:护照等的携带·出示义务
  • 第2号 —— 违反第36条第1项:居留地变更申报义务(转入之日起15日内)

看似最轻,但累计后在事犯审查中不利。此外,未携带外国人登录证若与其他违规叠加,可能被加重处罚。

7. 两罚规定(第99条之3)— 法人·雇主同样受罚

第99条之3(两罚规定)—— 法人的代表者,或法人、个人的代理人、使用人及其他从业人员,就该法人或个人的业务实施下列各号之一的违规行为时,除处罚行为人外,对该法人或个人亦科处相应条款的罚金刑。

也就是说,无资格雇用外国人的公司将面临:

  • 员工(人事负责人、老板等)承担刑事处罚 + 罚金
  • 法人另行按同一条款被科处罚金

但若法人已尽相当注意与监督义务以防止违规,则可免责。

8. 分案例的实务适用

案例A:留学生(D-2)打工超时

  • 适用条款:违反第20条 → 第94条第12号(3年以下 / 3,000万韩元以下)
  • 实际金额:依个案而定
  • 事犯审查:维持资格或资格变更(如D-10)
  • 主动申报、学业情况等可能作为酌情减轻情节被考虑

案例B:E-9擅自脱离工作单位

  • 适用条款:违反第18条第2项 → 第95条第5号(1年以下 / 1,000万韩元以下)
  • 实际金额:依个案而定
  • 事犯审查:处分依个案而定

案例C:以观光签证(C-3)就业

  • 适用条款:违反第18条第1项 → 第94条第8号(3年以下 / 3,000万韩元以下)
  • 实际金额:依个案而定
  • 事犯审查:属强制驱逐对象事由(第46条第1款第8项),处分依个案而定

案例D:超期滞留

  • 适用条款:违反第25条 → 第94条第17号(3年以下 / 3,000万韩元以下)
  • 实际金额:依超期期间等,按通告处分基准与个案确定
  • 事犯审查:出境命令或强制驱逐等,依个案而定

案例E:资格外活动(E-7转做其他职务)

  • 适用条款:违反第20条 → 第94条第12号
  • 实际金额:依个案而定
  • 事犯审查:资格变更或出境命令

案例F:非法雇用外国人(雇主)

  • 适用条款:违反第18条第3项 → 第94条第9号
  • 罚款基准额:按雇用人数和违规期间为300万~3000万韩元(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别表8)
  • 两罚规定:法人或个人业主亦科处罚金(第99条之3)
  • 雇用外国人限制:最长3年

案例G:未携带外国人登录证(接受盘查时)

  • 适用条款:违反第27条 → 第98条第1号
  • 实际金额:依个案而定(法定上限为1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事犯审查:单独发生时影响较小

9. 刑事罚金 vs 出入境行政处分 — 必须弄清的差别

程序 决定主体 结果
刑事处罚 检察院·法院 罚金、有期徒刑、缓刑等
出入境事犯审查 出入境·外国人厅长 维持资格、资格变更、出境命令、强制驱逐、禁止入境

核心: 即便刑事程序以罚金收场,出入境事犯审查依然独立进行。**"只要缴了罚金就安全"**是需要避免的误解。

请在出入境事犯审查指南中了解事犯审查程序的主要内容。

10. 为何需要行政士陪同

单看罚金金额似乎不值一提,但:

  • 出入境事犯审查是独立程序 —— 由行政士陪同并与出入境职员直接沟通
  • 梳理酌情减轻材料 —— 在韩居留、家庭、工作、韩语能力
  • 多语言翻译 —— 帮助韩语不足的外国人准确表达
  • 后续签证策略 —— 处分结果后尽早决定资格变更、异议申请或自愿出境(注意各程序的法定期限)

11. 请立即申请咨询

收到《出入境管理法》违规通知的外国人,并非缴清罚金就结束。 只有同时管理好刑事程序与出入境行政程序,才能保住签证。

Sunshine行政士事务所 —— 支持韩语/英语/中文/日语/越南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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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Q. 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罚金从多少起?

本文梳理的条款从100万韩元以下罚金(第98条)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第93条之3)不等;另有第93条之2规定7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更重的罚则。不同违规行为适用不同条款。

Q. 首次违反资格外活动会受到什么处罚?

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第20条适用第94条——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具体金额依个案而定。比金额更重要的是事犯审查结果(维持资格还是强制驱逐)。

Q. 超期滞留(非法滞留·黑户)的罚金是多少?

违反第25条(第94条第17号),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实际处分(通告处分、出境命令、强制驱逐等)依个案而定。

Q. 无资格雇用外国人的老板罚多少?

违反第18条第3项(第94条第9号),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另依第99条之3的两罚规定,法人亦受处罚。按外国人人数合并计算,重复违规加重。

Q. 未携带护照接受检查会被处罚吗?

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第27条的护照携带·出示义务,适用第98条——100万韩元以下罚金。虽是最轻的处罚,但累计后在事犯审查中不利。

Q. 未申报居留地变更会被处罚吗?

违反第36条第1项(居留地变更申报)适用第98条——100万韩元以下罚金。须在转入之日起15日内申报(第36条第1款),适用于已办理外国人登录的外国人。

Q. 罚金刑也要另行接受事犯审查吗?

是的。刑事处罚与出入境事犯审查是彼此独立的程序。即便只是100万韩元罚金,出入境部门仍会按自身标准决定签证延长、资格变更或强制驱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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