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家人被送进出入境保护设施的消息,大多数人第一个念头是"能不能先让他出来"。办法是有的,叫保护临时解除:缴纳保证金,并遵守居住限制等条件,换来暂时解除保护。它不同于对保护本身或驱逐命令提出异议的程序,而且获释后如果违反条件,仍可能再次被保护,请先记住这一点。
核心要点
- 分两条路。出入境机关负责人依职权解除,或由被保护人、保证人、法定代理人等提出申请,由外国人保护委员会(외국인보호委员会)决定。
- 保证金上限为2000万韩元,并可附加居住限制、定期报告、指定身份保证人等条件(截至2026年10月,第65条第1款)。
- 申请书要附上申请理由和保证金缴纳能力的证明材料。由家人提交时,还要附上家人资格的证明材料。
- 违反条件或有逃跑之虞时会被撤销,保证金可能归入国库。
1. 谁来申请,谁来决定?
有两条路径。
一是依职权。出入境·外国人机关负责人自行判断,让被保护人缴纳保证金并附加条件后临时解除保护。这时机关也可以要求被保护人、保证人或法定代理人等提交能证明有能力缴纳保证金的材料。
二是依申请。被保护人本人,或其保证人、法定代理人等提出申请,由外国人保护委员会决定是否临时解除。这里的法定代理人等,与被保护时接受通知的人员范围相同:在韩国境内的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家人、辩护人,以及被保护人指定的人。
身在保护所里的本人很难自己办手续,所以一般由外面的家人准备材料。最常见的问题是"家人能不能代为申请",答案是可以,但缺少证明家属关系的材料会拖慢受理。
2. 审查时看哪些内容?
法令规定了审查事项,共五项。
- 被保护人的生命·身体是否有受到重大威胁或遭受无法挽回的财产损失之虞
- 是否有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等国家利益之虞
- 违法事实、年龄、品行,以及调查过程和在保护设施中的生活态度
- 是否有逃跑之虞
- 是否有其他重大的人道主义理由
第三项意味着在保护设施里的表现也会被看到,所以被保护期间是否遵守规定可能有影响。如果有健康问题等与第一项、第五项相关的情况,最好用诊断书之类的材料加以佐证。具体的标准和方法由委员会另行规定,上面五项只是大框架。
3. 申请书怎么提交?
顺序如下。
- 填写保护临时解除申请书(보호 일시해제 신청서,施行规则规定的表格)。写明申请人信息、被保护人信息和与被保护人的关系,并签名或盖章。
- 附上说明申请理由和保证金缴纳能力的材料。由保证人或法定代理人等申请时,还要附上证明其资格的材料。
- 这些材料不是交给委员会,而是交给被保护人所在的出入境·外国人厅、办事处、出张所或保护所的负责人。
- 机关在申请书上附上自己的意见书,立即送交外国人保护委员会。意见书包括处分的经过和理由、对申请宗旨和理由的意见、关于遣返可能性和保护必要性的意见等。
- 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周内作出决定。有不得已的情况,可在2周范围内延长一次。
- 决定书经机关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不是被保护人时,也送达被保护人。
有一点要提醒。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前,机关也可能依职权先行临时解除,这种情况下机关须立即通知委员会。所以提交后没有消息,并不一定是被驳回。请向受理的机关确认进展。
4. 决定之后:保证金与条件
作出临时解除决定后,机关负责人必须解除保护。保证金和条件的处理方式与依职权解除相同。委员会在作出决定时,也可以就保证金和条件向机关提出建议。
机关会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告知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日期、地点,解除条件,以及违反条件时可能被撤销并没收保证金的内容。保证金须在规定的日期和地点缴纳,请不要错过这个时间。缴纳和保管遵循政府保管金的处理程序。
依职权解除时使用的保护临时解除决定书,设有解除期间、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日期和地点、解除期间居住地、其他条件等栏目。该决定书须随身携带,出入境管理公务员或有权限的公务员要求出示时必须出示。
保证金是可以退还的。除被没收归国库的情形外,在该外国人出境或临时解除被撤销时,退还给缴纳保证金的人。如果是家人代为缴纳,请保管好收据。
5. 被撤销会怎样?
临时解除是附条件的,出现以下情形可能被撤销。
- 逃跑,或被认为有逃跑之虞
-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出席命令
- 违反临时解除所附的其他条件
撤销时,机关负责人签发保护临时解除撤销书,并可再次实施保护。撤销书上写明撤销理由和保护场所,交付给本人及其保证人、法定代理人等。撤销之前,必须事先给该外国人以口头或书面陈述意见的机会。如果有这个机会,请不要放过,把情况写清楚提交。
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可能归入国库。施行令对这一程序准用有条件入境许可保证金的规定。该规定是:逃跑或无正当理由两次以上不服从出席要求的,可没收全部;因其他原因违反条件的,可没收一部分。同时还会签发写明理由和金额的通知书。如果附加了居住限制或定期报告,哪怕漏报一次也可能构成违反条件,所以严格按决定书上写的去做最稳妥。
6. 容易混淆的地方
临时解除只是暂时解除保护,并不意味着驱逐问题已经结束。对强制驱逐命令的异议申请,以及对保护本身的审查请求,是另有期限的独立程序,请参阅出入境保护·异议申请指南。如果本人想自行出境,也可以看看自愿出境指南。
另外,保证金2000万韩元是上限,不是标准金额。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数额,而是视情况而定,很多人误解了这一点(截至2026年10月,第65条第1款)。
7. 行政士能为您做什么
阳光行政士事务所(선샤인행정사사무소)可协助填写并代为提交保护临时解除申请书,撰写说明理由的陈述书,整理保证金缴纳能力、家属关系和居住地证明,并翻译外文材料。侦查或刑事审判中的辩护不属于行政士的业务范围,我们不承接。
可拨打02-309-3107或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 09:30~17:30。如果准备好得知被保护的日期以及收到文件的照片,整理起来会快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