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或亲戚打来电话,说居留期限过了、没地方去,你要不要让他住下?先说结论:韩国《出入境管理法》的处罚条款中,看不到单凭“让逾期居留的人借宿”就直接处罚的条文。但如果对方是非法入境的人,把他藏起来或帮他逃避是被禁止的;介绍工作,或为了介绍工作而把人留在自己控制之下,则另有处罚。所以光说一句“我只是让他住了几天”并不能下结论,关键在于你的目的,以及对方是什么样的人。
核心要点
- 《出入境管理法》的处罚部分没有仅仅收留逾期居留者就处罚的条文。不过,藏匿或协助非法入境的外国人逃避是被禁止的。
- 为没有就业资格的人介绍、劝诱就业会被处罚。不以此为业的,处500万韩元以下罚金;以此为业的,处3年以下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截至2026年10月,第97条第1项、第94条第10项)。
- 法律里没有“家人除外”的句子。刑法另有针对亲属、同住家人的特例,但是否适用要逐案判断。
- 出入境违法者可以收到罚款通告处分,但情节严重时可能不经通告直接被告发。
1. 只是让他住下会怎样?
这是最容易误解的地方。“非法滞留”是常用说法,但法律处罚的是超期居留的外国人本人的行为。处罚条款确实涵盖雇用或介绍就业的人、藏匿或协助非法入境者逃避的人、抢夺护照或外国人登录证的人,但没有专门处罚“把房间让给居留期限已过的人”的句子。
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放心。如果同时介绍了工作、收钱帮他藏身,或者对方其实是非法入境,情况就不同了。以上只是通读法令的结论,实际侦查中怎么看,各案可能不同。
2. 藏匿或协助非法入境者逃避
法律禁止任何人在韩国境内藏匿非法入境的外国人或协助其逃避、为此提供交通工具,以及介绍上述行为。这里的“非法入境的外国人”,指未经入境审查就入境这类入境本身非法的人。要和持签证正常入境后只是超期的人分开来看。
处罚幅度如下(截至2026年10月,第94条第4项、第93条之3第3项、第93条之2第2款第3项)。
| 行为 | 法定刑 |
|---|---|
| 藏匿或协助非法入境者逃避(一般情形) | 3年以下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 集体藏匿或协助逃避(无营利目的) | 5年以下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 集体藏匿或协助逃避且以营利为目的 | 7年以下徒刑或7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未遂以及预备、阴谋,按本罪处罚;教唆或帮助者,按正犯处罚。
处罚并不是全部。在审查结婚移民者邀请本国家人时,如果邀请人违反了这一条文,或违反了与雇用、介绍无就业资格外国人有关的条文,在一定期间内会限制邀请(指南中没有写明具体期限)。在人口减少地区小工商业者的雇用特例中,因同样的违法被处以罚款或罚金的,500万韩元以上的从缴纳之日起3年、不满500万韩元的1年内,不满足雇主条件(截至2026年10月,法务部滞留指南)。
3. 介绍工作或居间安排
常有人说:“他问有没有活干,我只是把认识的老板介绍给他。”法律禁止为没有可就业居留资格的人介绍或劝诱就业。不以此为业的,罚金上限500万韩元;以此为业的,处3年以下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截至2026年10月,第97条第1项、第94条第10项)。
还有一条。为了介绍没有就业资格者就业而把他置于自己控制之下,同样可处3年以下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因为要件中写明了“为介绍就业的目的”,从条文上看与单纯让人借住是有区别的。提供食宿的同时帮忙牵线工作,就是容易被盯上的形态(截至2026年10月,第94条第11项)。
雇主一方的处罚,另见非法雇用雇主处罚指南。
4. 帮忙找房子或住处
如果不是介绍工作,只是帮忙找房子呢?在处罚条款中,没有处罚为无资格者介绍住处的句子。法律禁止居间的对象是就业,以及非法入境者的藏匿、逃避。不过,如果是以住处为桥梁把人连接到工作,就可能落入前面所说的介绍工作问题。住宿业者收集并提交外国人住宿资料的义务,请接着看住宿外国人护照资料提供指南。
5. 是家人就能放过吗?
《出入境管理法》的处罚条款中没有针对亲属或同住家人的例外规定。其中也没有“因为是家人所以免予处罚”的句子。
刑法就不同了。藏匿或使犯有罚金以上刑罚之罪的人逃避的,处3年以下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但同一条文规定,亲属或同住家人为本人而为的,不处罚(截至2026年10月,刑法第151条)。超期居留本身也有罚金刑,所以这条有可能成为问题。不过“家人”的范围到哪里、是否真的适用于本案,由侦查机关和法院逐案判断。不能因为是家人就断定没事。
6. 可以用罚款通告处分了结吗?
出入境案件的违法者,调查后若确认犯罪事实,可被书面通告缴纳相当于罚金的罚款。施行规则按违法类型规定了基准额,办事机关可综合年龄、环境、动机、承受能力,在二分之一范围内减轻或加重。
- 介绍、劝诱就业(非以此为业):1人100万韩元,2至4人200万韩元,5至9人300万韩元,10人以上500万韩元(截至2026年10月,附表7)
- 以介绍、劝诱就业为业:1人起1000万韩元(截至2026年10月,附表7)
- 为介绍就业而置于自己控制之下:1人起1000万韩元(截至2026年10月,附表7)
- 藏匿或协助非法入境者逃避(非集体、非营利):首次违法起1000万韩元(截至2026年10月,附表7)
罚款须在收到通告书之日起15天内缴纳,不缴纳会被告发;缴纳后,同一案件不会再次受到处罚。相反,若认为犯罪情节应判处监禁以上刑罚,可不经通告立即告发,而且出入境案件没有机关负责人的告发就不能起诉。涉及刑法条文的部分,是与这一通告处分制度无关的另一套程序。收到通告书后如何应对,可参考罚款通告书应对指南。
7. 接到这类请求时,请按顺序处理
- 把你实际做过的事分开写下来。借住、提供饭食、介绍工作、收钱,适用的条文各不相同。
- 确认对方的入境经过。是正常入境后超期,还是入境本身就非法,适用的条文会不同。
- 停止介绍工作和收钱。如果已经发生,请整理日期、对方和款项往来记录。
- 收到出席要求或通告书,先看期限。通告书以收到之日起15天为准。
8. 可以委托行政士办理哪些事项?
阳光行政士事务所(선샤인행정사사무소)可协助出入境相关申请材料的填写与代为提交、撰写说明经过的陈述书·意见书,以及整理并翻译证明材料。侦查或刑事审判中的辩护、代理不属于行政士的业务范围,我们不承接。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 09:30~17:30。电话 02-309-3107,邮箱 [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