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出入境违规审查中提交的悔过书和求情信,并不是有固定格式的文件,而是由本人及身边的人如实说明处分时所考虑情节的文件。《出入境管理法》规定,在免除罚款通告或确定罚款金额时,应考虑年龄与环境、违法动机与结果、罚款负担能力、违规次数等情节(法第103条第2款、施行规则第86条第2款)。写悔过书的关键,就是围绕这些因素写出具体事实,并附上证据。
要点
- 悔过书:本人如实写明事件经过、承认错误、违法动机、在韩生活基础和防止再犯的计划
- 求情信:家人、雇主、熟人证明本人的生活与处境,请求从宽处理
- 按法定考虑因素(年龄与环境、动机与结果、负担能力、违规次数)书写,并附上证据
- 与调查时所作陈述(笔录)不一致的内容反而不利
- 行政士可协助撰写、翻译和提交;刑事审判辩护属于律师业务
1. 悔过书和求情信在违规审查中起什么作用?
“出入境违规审查”并非法律用语,而是实务中对以下过程的称呼:外国人因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等接受出入境·外国人官署调查,并被决定罚款、出境命令、强制出境等处分。在这一过程中,法律允许考虑以下情节:
- 罚款金额:可斟酌年龄与环境、违法动机与结果、罚款负担能力、违规次数等,在基准额二分之一范围内减轻或加重(施行规则第86条第2款)
- 免除罚款通告:法务部长官可基于同样情节免除(法第103条第2款)
- 免除过怠金:可考虑年龄与环境、违法动机与结果、过怠金负担能力等予以免除(法第100条第5款)
在《出入境管理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规则的条文,以及法务部《居留管理指南》(2026年9月版)中,均未找到专门规定悔过书或求情信的条款或格式(以2026年10月3日检索为准)。因此,把悔过书和求情信理解为向负责公务员传达上述情节的意见文件,最为准确。
2. 悔过书应该写什么?
按照与考虑因素相对应的顺序书写,读者便能完整找到判断所需的信息:
- 个人信息 — 姓名、国籍、出生日期、外国人登录号码、当前居留资格及期限
- 事件经过 — 以日期和事实为中心,写明何时、何地、做了什么
- 承认错误 — 用自己的话说明违反了哪项规定,并承认责任
- 违法动机 — 为什么会发生(例如:误记居留期限到期日的经过),写事实而不是辩解
- 结果与弥补 — 赔偿、和解、已缴纳的罚金或罚款等事后采取的措施
- 年龄与环境 — 在韩国的家庭关系、工作、学业、纳税等生活基础
- 防止再犯的计划 — 例如如何管理居留期限、更换工作单位前如何确认许可程序等具体计划
- 日期·姓名·签名
3. 求情信由谁写?怎么写?
求情信是由了解本人的人从第三方角度证明本人生活与处境的文件。配偶和家人、雇主、学校导师、长期相处的社区成员等都可以写。
- 作者姓名、联系方式、与本人的关系、相识时间
- 作者亲眼所见的具体事实(例如:工作表现、扶养家人、事件之后的变化)
- 本人需要继续留在韩国的理由,以及请求从宽处理
- 日期和签名,以及可确认作者身份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在职证明等)
附上可确认作者身份的材料,便于核实是谁写的。
4. 适合一起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悔过书中的文字有证据支撑才有说服力。每个案件不同,可按考虑因素准备以下材料:
| 考虑因素 | 可准备的材料示例 |
|---|---|
| 结果与弥补 | 处分结果文件(略式命令、判决书等)、和解书、不希望处罚书、罚金或罚款缴纳收据 |
| 年龄与环境 | 家庭关系文件、在职证明、在学证明、租赁合同 |
| 负担能力 | 收入证明、反映财务状况的材料 |
| 违规次数 | 说明本人没有以往违规记录 |
| 防止再犯 | 课程结业证明、申请工作单位变更许可等后续措施的记录 |
所需材料以到场要求书或负责公务员的说明为准,请先确认到场要求书上列出的提交物。更完整的清单请见违规审查所需文件。
5. 悔过书中应避免哪些表达?
- 不实内容 — 调查时的陈述会记入笔录,并须向本人宣读或让其阅览,询问是否需要更正(法第48条第3款、第4款,依第102条第4款准用)。悔过书与笔录不一致会失去信任。笔录有误时,应当场请求更正。
- 推卸责任 — 只把责任归咎于雇主或朋友的句子。用事实说明情况,把判断交给负责公务员。
- 无法兑现的承诺 — 与其写空泛的表态,不如写一两项可以执行的计划。
- 照抄网上范文 — 套用固定句子的文件无法体现本人的情况。
6. 可以用外语写吗?
建议用本人最能准确表达的语言书写,并附上韩文译文。法律规定,即使在调查阶段,对不通韩语的人也应由翻译人员口译,陈述中的非韩文文字或符号也应翻译(法第48条第6款、第7款,依第102条第4款准用)。悔过书也只有让负责公务员能按原意阅读才有意义。
7. 何时、向哪里提交?
悔过书和求情信要在处分确定之前提交才有意义。收到到场要求书的,可在前往发出要求书的地方出入境·外国人官署时携带,或事先向负责公务员确认提交方式。如果已经收到罚款通告书,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缴纳,否则将被告发(法第105条),请先确认期限。
8. 我们可以提供的帮助
- 按法定考虑因素整理事件经过,协助撰写悔过书和意见书
- 指导家人、雇主撰写求情信的结构
- 将外文悔过书和证明材料翻译成韩文
- 向出入境·外国人官署代为提交,并协助到场前的准备
行政士可以撰写向行政机关提交的文件、撰写证明事实的文件,并翻译和代为提交这些文件(《行政士法》第2条第1款)。刑事审判辩护和诉讼代理属于律师业务,如果刑事程序仍在进行,我们会建议您同时咨询律师。
官方依据 — 条文原文(中文为本站译文)
- 《出入境管理法》第103条第2款:“法务部长官可以考虑出入境违法者的年龄与环境、违法动机与结果、罚款负担能力及其他情节,免除第102条第1款规定的通告处分。”
- 同法施行规则第86条第2款:罚款可“斟酌该出入境违法者的年龄与环境、违法动机与结果、罚款负担能力、违规次数等”,在“基准额二分之一范围内减轻或加重”
- 同法第48条第4款:笔录应“向嫌疑人宣读或让其阅览后,询问有无误记;嫌疑人请求对内容进行增加、删除或变更的,应将其陈述记入笔录”
- 《行政士法》第2条第1款:撰写向行政机关提交的文件(第1项)、撰写有关权利义务或事实证明的文件(第2项)、翻译与行政机关业务相关的文件(第3项)、代为提交所撰写的文件(第4项)
基准日:2026年10月3日,经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现行法令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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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已收到到场要求书或罚款通告书,请先确认上面的日期。我们可以在咨询中帮您整理悔过书和求情信需要写入的事实与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