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从事的事情变了,比如从读书变成工作,居留资格也要跟着变。最常见的错误是想着“许可很快会下来,先开始工作吧”。这篇文章按条文整理变更许可的原则,以及顺序颠倒的后果。
要点
- 在韩居留的外国人要从事属于现有居留资格以外的其他资格的活动,须事先取得法务部长官的变更许可(第24条第1款)。
- 免于登录的人员(第31条第1款各项)因身份变更而需要变更资格的,须自身份变更之日起30日内取得许可(第24条第2款)。
- 未经许可从事其他资格的活动,可处3年以下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截至2026年10月,第94条第16项),也属于强制驱逐事由(第46条第1款第8项)。
1. 什么时候需要变更许可?
第24条第1款的标准是“活动”。超出现有居留资格允许的活动范围、从事属于其他居留资格的活动,须在活动之前取得许可。例如,读书的人想要从事就业活动,就可能属于这种情形。如果只是稍微超出活动范围,另有资格外活动许可(第20条),具体适用哪一种,请参考资格外活动处分指南和管辖机关的说明。
2. 申请程序
依施行令第30条,将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连同法务部令规定的材料提交给厅长·事务所长·出张所长。机关负责人附上意见转送法务部长官,获得许可后在护照上盖变更许可印或粘贴贴纸;签发或换发外国人登录证时则以此代替。审查依施行规则第31条之2所定标准进行。
3. 许可前就活动会怎样?
第94条第16项规定,违反第24条、未经许可从事其他居留资格活动的人,处3年以下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截至2026年10月)。常以通告处分的罚款了结,施行规则[附表7]的基准额随违规期间而定。
| 违规期间 | 罚款基准额 |
|---|---|
| 不满1个月 | 50万韩元 |
| 1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 | 100万韩元 |
| 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 | 200万韩元 |
| 6个月以上不满1年 | 500万韩元 |
| 1年以上不满2年 | 1000万韩元 |
基准额可参酌年龄、环境、动机和负担能力在二分之一范围内减轻或加重(施行规则第86条第2款)。通告书须在15日内缴纳(第105条第1款),缴纳后同一案件不会再被处罚(第106条)。这类记录可能影响之后的居留审查,也请参考出入境处罚综合指南。
4. 变更许可被拒绝时
施行令第33条第1款规定,不予变更许可时会通知申请人,并可让其以已获许可的居留资格居留。若写明出境期限,则为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14日(同条第2款)。拒绝的原因也可参考签证拒绝应对指南。
5. 正确的顺序
- 先确定新活动是什么。 区分它属于现有资格的活动范围还是其他资格的活动。
- 许可前不要开始新活动。 应在获得许可之后开始,而不是提交申请的当天。
- 备齐材料后申请。 材料因资格而异,请确认管辖机关的说明。
- 仔细阅读通知书。 不予许可时会写明出境期限或是否维持原资格。
- 如果已经开始,请停止并整理经过。 时间越长,基准额越高。
6. 行政士事务所可以协助的事项
我们可以协助填写并代为提交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按资格核对材料、撰写说明违规经过的陈述书,以及翻译外文文件。告发之后的侦查·刑事审判辩护不属于行政士的业务范围,我们不承接。
如果还没开始新活动,请先核对许可的顺序。如果已经开始,请先整理期间再来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