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居留期间或变更资格时,如果材料不够,人难免着急。这时容易产生“先做一份差不多的交上去”的念头,但伪造、变造材料或虚假申请书,是出入境管理法另行禁止并处罚的行为。这篇文章整理第26条的内容、处罚以及与单纯填错的区别。
要点
- 在资格外活动、变更·增加工作单位、居留资格赋予·变更、居留期间延长等许可申请中,不得以提交伪造·变造文件或写有虚假事实的申请书等不正当方法申请(第26条第1项)。
- 介绍·劝诱此类申请也被禁止(第26条第2项)。
- 违反者可处3年以下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截至2026年10月,第94条第17项之2),对外国人而言也属于强制驱逐事由(第46条第1款第10项之2)。
- 罚款基准额随违规次数或介绍人数增加而提高。
1. 哪些许可申请属于对象?
第26条适用于与第20条、第21条、第23条至第25条、第25条之2、之3、之4所定许可申请相关的行为。简单说,就是资格外活动许可、变更·增加工作单位许可、居留资格赋予、居留资格变更许可、居留期间延长许可等申请。被禁止的行为有两类。
- 以提交伪造、变造文件作为证明材料或提交写有虚假事实的申请书等不正当方法申请的行为
- 介绍·劝诱上述行为
2. 处罚与罚款基准
第94条第17项之2规定,违反第26条的人,处3年以下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截至2026年10月)。须有机关负责人告发方可起诉(第101条第1款),负责人在确认犯罪后可通告缴纳相当于罚金的罚款(第102条第1款)。施行规则[附表7]的基准额如下。
| 类别 | 次数·人数 | 罚款基准额 |
|---|---|---|
| 本人直接申请(第1项) | 第1次 | 500万韩元 |
| 第2次 | 1000万韩元 | |
| 第3次 | 2000万韩元 | |
| 第4次以上 | 3000万韩元 | |
| 介绍·劝诱(第2项) | 1人 | 1000万韩元 |
| 2至4人 | 1500万韩元 | |
| 5至9人 | 2000万韩元 | |
| 10至19人 | 2500万韩元 | |
| 20人以上 | 3000万韩元 |
基准额可参酌年龄、环境、动机、结果和负担能力在二分之一范围内减轻或加重(施行规则第86条第2款)。通告书须在15日内缴纳(第105条第1款),缴纳后同一案件不会再被处罚(第106条)。
3. 对外国人的影响
第46条第1款第10项之2规定,违反第26条的外国人属于强制驱逐对象。永久居留资格者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外不会被强制驱逐(第46条第2款)。如果已经持有居留许可,也请参考居留许可撤销应对指南。愿意自费自愿出境的人可作出出境命令(第68条第1款第1项)。
4. 与单纯填错有什么不同?
第100条第3款第2项规定,在依本法的各种申请或申报中填写或报告虚假事实的人,处50万韩元以下过怠金,但属于第94条第17项之2的人除外。施行令[附表2]的基准额为第1次30万韩元,第2次40万韩元,第3次以上50万韩元(截至2026年10月)。适用哪一条取决于是否使用了伪造·变造文件、是否以不正当方法申请等事实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接受调查,请先像事犯审查指南中那样整理经过和材料。
5. 材料出问题时的处理顺序
- 确认出问题的材料。 整理是哪项申请、哪份材料、从谁那里取得。
- 如果还没提交,请如实重新准备。 无法取得材料时,向管辖机关询问替代方法。
- 如果已经提交,向机关确认更正方法。 主动纠正的经过可能有助于之后的说明。
- 收到出席要求书·通告书,先确认期限。 通告书自收到之日起15日。
- 整理说明材料。 把经过、反省内容和防止再犯的计划写成书面,反省书写作指南可供参考。
6. 行政士事务所可以协助的事项
我们可以协助核对申请书和证明材料中的事实、指导更正程序、撰写说明违规经过的陈述书·意见书,以及翻译外文文件。告发之后的侦查·刑事审判辩护不属于行政士的业务范围,我们不承接。
如果知道材料有问题,请在提交之前开始检查;如果已经提交,请尽快开始。
